十堰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6-04-09 十堰市统计局
 
全市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1.73万人次,其中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人数13.93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101.0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2.23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9.62万人。全年累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6797人次。年内征缴城乡各项社会保险费33.65亿元。全年共立案各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2423,结案2361件,其中劳动者胜诉1698件,用人单位胜诉259件,双方部分胜诉404件。
 
全年城镇和农村获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达到4万人和11.33万人,比上年下降50.2%和51.1%。通过国家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7万人,优抚补助金额2037万元。全市拥有各类社会福利院136个,床位1.94万张,收养1.56万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92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3.99亿元。
 
十一、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
 
全年共发生各类事故83起,死亡人数80人,受伤58人,直接经济损失1703.61万元。与上年相比,各类事故起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下降67.2%和0.7%,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同比上升11.1%和23.4%。其中,道路交通事故57起,造成死亡和受伤人数为52人和54人,直接经济损失32.3万元,同比分别上升18.8%、15.6%、42.1%和9.3%;火灾事故5起,死亡5人,无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41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零死亡。
 
城区建成区面积85.43平方公里。其中居住用地面积24.03平方公里,工业用地面积31.73平方公里。城市道路长度723公里,面积708万平方米。园林绿地面积3217公顷,其中建成区绿地面积3115公顷。全市自来水综合能力49.22万立方米/日,全年供水总量10814万立方米。供热能力860吨/小时,供热总量523.03万吉焦,供热面积950万平方米。城区拥有市容环卫专用车辆317台。
 
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完成年度省定减排目标。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34个监测断面中,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断面30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88.2%;水质劣于Ⅴ类标准的断面有3个,占总监测断面数的8.8%;超标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是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全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全市全年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的天数为287天,其中达到Ⅰ级(API≤50)的49天,达到Ⅱ级(50<API≤100)的238天。市区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度均值到达《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全市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A声级54.8分贝,全市交通干线噪声昼间平均等效A声级为70.7分贝。
 
注:1、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城区统计不包含郧阳区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