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6-05-25 吴忠市统计局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50.35元,比上年增长8.39%。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4184.83元,增长8.14%;人均经营净收入4189.55元,增长6.24%;人均财产净收入60.05元,增长56.87%;人均转移净收入715.92元,增长21.2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022.24元,比上年增长8.81%。其中,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和医疗保健等消费分别增长0.28%、8.63%、19.34%、15.97%、5.63%、21.85%和14.48%,其他用品和服务下降11.12%。农村居民人均自有现住房面积32.13平方米,比上年增加4.94平方米。
 
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8.26万人,比上年增长7.6%;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6.58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3.21万人,比上年减少0.9%;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0.22万人,比上年增长32%;参加生育保险人数9.28万人,比上年增长4.98%;全年3.8万城市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9.7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十、能源、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初步核算,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量为688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11.48%。万元GDP能耗比上年下降17.67%。
 
环境保护工作得到加强,2015年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270天,优良率74%。
 
全年各类事故死亡80人,比去年下降8.05%,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35人,同比下降14.63%。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5人(生产经营性死亡30人),工矿商贸事故死亡5人。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吴忠统计年鉴-2016》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及各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2013年国家统计局实施了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改革,统一了城乡居民收入名称、分类和统计标准。2007-2012年为老口径计算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绝对数及增速,2013-2014年为新口径计算的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绝对数及增速。
 
4、常住人口是指在本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或虽居住不满半年但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以及户口待定人口。
 
5、户籍人口是指公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已在其经常居住地的公安户籍管理机关登记了常住户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