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7-03-16 泰州市统计局
 
居民生活持续改善。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28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861元,分别增长8.0%、8.8%。城镇常住居民、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22480元和13250元,分别增长7.0%和11.9%。
 
就业形势整体良好。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着力解决困难群众就业问题。全年新增城镇就业9.96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5.28万人,新增创业6.65万人,带动就业18.59万人,培训城乡劳动者17.85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1.87%。
 
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4.9万人、121.68万人、65.3万人、82.4万人、59.19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09.3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5.5万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住院合规费用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1.91%和70%。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农村提高到470元以上,保障了1.12万名城镇和6.72万名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其中市区和靖江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继续实施覆盖市区所有户籍居民和自住房的“佑护万家”自然灾害惠民保险,市区全年累计赔付119例、115.65万元。稳步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市建成标准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4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个、助餐点152个。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全市排查出留守儿童2.1万人,为市区500名监护缺失未成年人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注:
 
(1)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本公报使用的数据为年度快报数,最终数据以《泰州统计年鉴-2017》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