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6)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据。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均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4、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业。
5.公报中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