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7-05-07 广安市统计局
 
十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包装水、气污染治理及环保能力建设项目26个,争取中、省环保专项资金1.5亿元,全年生态环保项目完成投资3.8亿元。全年关停不符合环保产业政策企业3户,批准93个项目环评手续,完成23个建设项目环保验收,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率为100%。联系省辐射监督管理站妥善收贮川铁报废的2枚Ⅳ类放射源,对新增7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依法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对11家许可证到期单位办理许可延续,对信息变更的6家发证单位及时更换许可证。全市放射源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率达100%。
 
广安城区建有市委、北辰小学、广电花园、友谊中学4个空气自动监测点位和小平旧居清洁对照点,对广安城区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等六个指标开展了连续自动监测和评价。全年共有效监测366天,达标天数290天,达标率79.2%;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年均值为78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年均值为46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年均值为18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均值为24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均值为1.4毫克/立方米、臭氧均值为147微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均值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均值未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对3个点位开展降水监测,全市共采雨样135个,其中酸雨样17个,酸雨出现频率12.6%。对辖区内的主要流域11个国控、省控监测断面开展了水质月报监测,有5个断面达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5个断面达Ⅲ类水质标准,1个断面为地表水(湖库)Ⅳ类水质,达标率91%。广安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西来寺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5个区市县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质标准,达标率100%;全市已划定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7.5%。按年对广安城区112个区域环境噪声和11条交通干线噪声、按季度对广安城区4个功能区开展了环境噪声监测,广安城区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干线噪声等效声级分别为52.6分贝、67.1分贝,均达标,声环境质量总体水平良好。全年监测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企业共计67家次,达标率为98.5%;比对监测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124台次,合格率100%。
 
全市通过全国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8起,死亡67人。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3起,华蓥市、广安区、前锋区(川煤广能集团)分别发生1起;杜绝了重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467.2万人,其中,乡村人口359.8万人,城镇人口107.4万人;年末全市常住人口326.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6.7万人,乡村人口199.8万人,城镇化率38.8%,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218元,同比增加2146元,增长8.2%。其中,工资性收入18911元,增长7.3%;经营净收入4140元,增长9.5%;财产净收入1567元,增长10.2%;转移净收入3600元,增长11.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428元,增长5.6%。其中,食品支出6832元,增长4.5%;衣着支出2018元,增长7.0%;居住支出3039元,增长5.0%;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2002元,增长7.6%;交通通信支出1917元,增长8.0%;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586元,增长3.4%;医疗保健支出1451元,增长6.0%;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581元,增长7.4%。
 
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479元,同比增加1108元,增长9.7%。其中,工资性收入5850元,增长8.8%;经营净收入5108元,增长9.5%;财产净收入270元,增长20.5%,转移净收入1251元,增长13.0%。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902元,增长5.5%。其中,食品支出3803元,增长4.8%;衣着支出894元,增长6.2%;居住支出1701元,增长5.2%;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841元,增长6.9%;交通通信支出931元,增长7.0%;教育文化娱乐支出678元,增长5.2%;医疗保健支出857元,增长4.7%;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198元,增长8.7%。
 
全年纳入城市低保人数75815人,农村低保人数179689人,城市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268.1元,农村低保对象累计月人均补助162.1元。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17个(目标17个)。新增民办公办养老床位2340张,维修改造公办养老机构(农村敬老院)床位1200张,新建城乡社区日间照料中心81个(,为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9.73万人。为17个敬老院安装烟感报警器和喷淋设备。新增社区服务站15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5%,全市90%的城市社区、70%的乡镇社区建成规范化的“六站一平台”,健全基层自治制度,指导各地依法规范村(居)务公开目录,实现村(居)民自治制度化、体系化。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5.51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28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4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64.96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8%。
 
全市龄内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纳入就业帮扶人数81391人,累计开发村级公益性岗位5119个,上岗4713人,发放岗位补贴1037.94万元;开展各项就业扶贫培训17910人次,其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2786人次;贫困劳动力中劳务输出达42703人。
 
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47.7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达137.69万人,参保缴费人数达57.9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9.58万人;城镇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89.62万人、12.06万人、6.28万人、10.57万人,社保卡持卡人数达到140万人。
 
举办各类招聘会23场,累计提供就业岗位3万余个,促进7千余人实现就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近1.5万人次,培育“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优秀青年945人,促进大学生实现创业439人;发放各类补贴资金1.38亿元,惠及群众3.78万人次;发放创业担保贷款4060万元,帮助629人实现创业,吸纳带动2246人就业。安置军队转业干部46人。
 
全市共评审中级职称2343人、申报高级职称1959人,向中省推荐上报先进集体87个、先进个人127人,成功组织各类考试17次,参考人数约9.5万人次,顺利完成全市483名公务员考录和168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