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指标名称
2014年指数(%)
+-%
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
102.4
2.4
(1)食品类
102.6
2.6
粮食
100.8
0.8
(2)烟酒及用品
98.8
-1.2
(3)衣着
100.2
0.2
(4)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
101.8
1.8
(5)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
101.9
1.9
(6)交通和通讯
100.0
持平
(7)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
100.8
0.8
(8)居住
106.7
6.7
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92万人,比上年增长5.17%;其中有8.58万名在岗职工和3.34万名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35%和4.72%;有10.39万名在岗职工和4.31万名离退休人员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分别增长0.21%和1.22%。
全市城镇建成区面积72.0平方公里,城镇人均居住面积39.5平方米,农村人均居住面积31.5平方米。城市绿化面积8.12平方公里,城镇人均绿化面积8.6平方米。
全市建成城市公办养老机构3所,县(区)中心敬老院5所,乡(镇)敬老院33所,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1所,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达到4182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11张;民政事业支出9.03亿元;社会救助总人数34.57万人;有4.44万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26.24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2.1万人享受农村五保供养;有1500人享受城市临时救助;有1.64万人享受农村临时救助;抚恤、补助优抚对象2.06万人;登记结婚人数3.72万人。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部分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工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道路运输、邮政、联通、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数据口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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