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
(2018年3月25日)
2017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
一、综合
年末全区常住人口为2528.6万人,比上年增加8.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为1568.2万人,乡村人口为960.4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2.0%,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男性人口为1305.2万人,女性人口为1223.4万人。全年出生人口为23.9万人,出生率为9.47‰;死亡人口为14.5万人,死亡率为5.74‰;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73‰。
表1年末人口数及其构成
指标
年末数(万人)
比重(%)
全区总人口
2528.6
100.0
其中:城镇
1568.2
62.0
乡村
960.4
38.0
其中:男性
1305.2
51.6
女性
1223.4
48.4
其中:0-14岁
341.1
13.5
15-64岁
1936.4
76.6
其中:65周岁及以上
251.1
9.9
初步核算,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6103.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4.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647.2亿元,增长3.7%;第二产业增加值6408.6亿元,增长1.5%;第三产业增加值8047.4亿元,增长6.1%;三次产业比例为10.2:39.8:50.0。第一、二、三产业对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10.3%、14.8%和74.9%。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3786元,比上年增长3.6%。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7%。分城乡看,城市上涨1.7%,农村牧区上涨1.6%。分八大类消费类别看,呈现“七升一降”。衣着上涨1.3%,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7%,教育文化和娱乐上涨1.0%,医疗保健上涨10.0%,居住价格上涨1.7%,交通和通信上涨1.4%,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1.2%;食品烟酒价格下降0.2%。从工业生产者角度看,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和出厂价格分别上涨6.3%和10.6%。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3.4%,农产品生产价格下降4.4%。
表2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表
类别
2017年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年=100)
101.7
城市
101.7
农村牧区
101.6
食品烟酒
99.8
#粮食
101.3
畜肉
96.1
蛋
95.2
水产品
105.9
鲜菜
93.1
鲜果
105.5
衣着
101.3
居住
101.7
生活用品及服务
100.7
交通和通信
101.4
教育文化和娱乐
101.0
医疗保健
110.0
其他用品和服务
101.2
年末全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283.9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63%。全年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人数为5.7万人。
全年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03.4亿元,比上年下降14.4%,如果剔除2016年虚增因素,比上年增长14.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523.1亿元,比上年增长0.2%。分旗县看,全区103个旗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均超过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超60亿元的旗县2个,超20亿元的旗县7个,超10亿元的旗县30个。全区财政用于民生方面支出达3158.1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9.8%;财政扶贫支出121亿元,增长1.1倍。
二、农牧业
全年农作物总播种面积798.3万公顷,比上年增长0.8%。其中,粮食作物播种面积575.8万公顷,下降0.5%;经济作物播种面积222.5万公顷,增长4.1%。粮食总产量达2768.4万吨,比上年下降0.4%;油料产量222.7万吨,增长1.2%;甜菜产量363.0万吨,增长36.4%;蔬菜产量1364.6万吨,下降9.2%;水果(含果用瓜)产量340.8万吨,增长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