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全年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和因环保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全市辐射环境质量基本保持在天然本底水平,辐射事故零发生。
全年全市26个省级生态村、9个省级生态乡镇通过省环保厅命名。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三次产业划分: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国统字[2012]108号),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电信业务总量按照《2015年电信业务不变单价表》进行计算。
5.五项社保基金不含原新农合医保基金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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