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8-04-19 绵阳市统计局
科学技术。全年申报国家级科技项目落实无偿资金8703万元,申报省级科技项目落实无偿资金9564万元。全市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39家,有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6家。全年共申请专利10889件,专利授权4749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4275件,授权1277件,发明专利授权突破千件大关。年底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58个,其中:国家级7个,省级16个。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2076个,科技型中小企业总数突破万家达到10252个。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事业。年末全市有公共图书馆10个、文化馆10个、乡镇综合文化站277个,城市社区(街道)文化中心17个,博物馆纪念馆9个,美术馆2个。全市广播覆盖率99.59%,电视覆盖率99.58%,城区数字电视转换率100%。全市公开发行报纸5种,公开发行杂志17种。
 
卫生。年末全市有卫生机构4449个(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其中:等级医院43个,卫生人员4.00万人,卫生技术人员3.09万人,执业(助理)医师1.17万人,注册护士1.30万人,卫生机构床位3.63万张。
 
体育事业。全市共有体育场馆16个,全年共举办各种运动会500次,参加人次222.30万。在参加省以上比赛中获奖牌198枚,其中:金牌45枚、银牌68枚。
 
十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继续打好大气、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持续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审计,深入实施涪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和水质超标资金扣缴制度,积极配合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水环质量。涪江、梓江、安昌江、通口河、芙蓉溪年均水质与上年持平,未发生明显变化,各断面年均水质均达到或优于相应水质类别标准。其中涪江出境断面百顷水质Ⅱ类(优)、梓江出境断面天仙镇大佛寺水质Ⅲ类(良)。凯江通过集中整治,水质从2016年的Ⅳ类(轻度污染)变为目前的Ⅲ类(良),水质有所好转。鲁班水库水质为Ⅲ类(良),与上年持平呈中营养状态。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所有评价指标全部达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未发生明显改变。
 
空气质量。全年有效监测361天,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优106天,良189天,轻度污染47天,中度污染11天,重度污染8天,绵阳市达标天数比例为81.7%,与上年相比,全市空气质量有所上升。全市降水酸雨频率4.4%,降水pH均值为5.97,属非酸雨区,与上年相比,酸雨污染有所加重。
 
声环境质量。全年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56.3dB(A),质量状况等级为三级(一般),与上年相比,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上升了1.7dB(A),质量等级由二级下降为三级;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声级69.8dB(A),质量状况等级为二级(较好),与上年持平质量等级无变化;城区1、2、3类功能区昼间、夜间达标率均为100%,4a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75%,与上年相比,1-3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无明显变化,4a类功能区昼间声环境质量有所好转。
 
节能减排。单位GDP能耗下降5.61%。规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289.46万吨标准煤,增长3.08%。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71%。
 
安全生产。全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0起,下降19.5%,死亡104人,下降20.2%,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50人。其中:工矿商贸事故47起,死亡41人;道路交通事故69起,死亡59人;其他事故4起,死亡3人。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年末全市总户数206.94万户,户籍人口536.82万人。年末常住人口483.56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1.01%,比上年末提高1.51个百分点。当年出生人口52018人,死亡人口3491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3.15‰。
 
城乡居民收支。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822元,增长8.2%;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1043元,增长7.6%,其中:食品烟酒支出730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752元,增长9.2%;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638元,增长8.9%,其中:食品烟酒支出4414元。
 
就业和再就业。全市新增城镇就业人员5.7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6.31万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人员3.3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70%。全市有1.22万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社会保障。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1.52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18.64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0.6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56.4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3.9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40.63万人;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60元/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城镇居民8.45万人,下降11.9%;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75元/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补助的农村居民15.82万人,下降4.6%。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04元/月,最低工资标准1380元/月。年末全市有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234个,床位2.94万张。
 
注:
 
1.《公报》中使用数据为统计快报数据,正式数据以《绵阳统计年鉴2018》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执行国家统计局新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即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数据为研发支出核算方法改革后的数据
 
3.行业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邮政行业业务总量按2010年价格计算,电信业务总量按2015年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