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8-05-02 长春市统计局
 
十二、环境保护
 
初步核算,全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1970.84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06%。全社会用电量224.8亿千瓦时,增长7.2%全市万元地区生总值能耗下降4.56%。万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综合能源消耗降低率为6.14%。
 
2017年末,全市环境噪声平均值控制在56.2分贝,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值控制在69.4分贝。
 
全年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级天数276天,占总天数的76.2%,其中,优级天数62天,占17.1%;良级天数214天,占59.1%;空气首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年日均值每立方米46微克,比上年持平;二氧化硫年日均值每立方米26微克,比上年下降2微克;二氧化氮年日均值每立方米40微克,比上年持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社会保障
 
2017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748.9万人。其中,市区人口438.3万人,三县(市)人口310.6万人。全市人口出生率为8.61‰,死亡率15.01‰,自然增长率-6.39‰。
 
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33167.7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工资性收入18287.5元,增长6.7%;经营净收入1148.2元,下降8%;财产净收入2640.4元,增长4.3%;转移净收入11091.6元,增长9.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873.6元,比上年增长7.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431元,比上年增长6.8%。
 
2017年底,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7.7万人,比上年增长3.1%。其中,在职职工154.5万人,增长3.2%;城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7万人,增长1.2%。全年征缴养老保险基金155亿元,增长9.4%;征缴失业保险基金5亿元。全年共为63.3万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75亿元,增长10.8%;为2万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1.5亿元。
 
2017年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7.4万人,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43.4万人和116.2万人。
 
2017年全市共开发就业岗位14万个,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4万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5.6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1.3万人。截止到2017年末,全市公益性岗位在岗人数1.8万人,当年援助388户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累计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09.8万人。到年底,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51%。
 
全市建设保障性住房7053套、建筑面积34.2万平方米、总投资额75324.7万元。改造棚户区住宅13377套,回迁安置居民10998户。
 
截止到年末,全市城市居民92152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居民113461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累计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7.8亿元。
 
全市在民政部门注册养老服务机构共有332家,总床位数32036张。其中:国家办养老机构5家,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233家。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94所。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2.98亿元。募集善款2467万元,总支出慈善募捐款1741万元,受助群众达2.5万人次。
 
注:1、本公报各项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本公报长春市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