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节能降耗效果明显。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5.58%,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8%。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74.64万吨标准煤、增长5.15%,其中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42.34万吨标准煤,增长4.77%。
安全生产事故大幅减少。全年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49起,比上年减少72起,死亡58人,比上年减少62人,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336人/亿元,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0。
注:
1、本公报所列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地区生产总值中的三次产业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即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3、根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调整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4年基数。(调整前为423.27亿元,调整后为470.74亿元)
4、自2011年开始起,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从50万元调整到500万元;自2012年开始起,规模工业统计标准从500万元调整到2000万元;自2013年开始起,全国实行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相关统计口径做出调整。
5、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6、非统计直接口径的数据均来自市直相关部门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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