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居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761元,比上年增长8.8%;人均消费支出14052元,增长8.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562元,增长7.8%;人均消费支出16272元,增长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64元,增长8.8%;人均消费支出11681元,增长8.3%。
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88.97万人、73.28万人、40.46万人、60.80万人和43.22万人。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304.70万人、454.13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实现“十四连涨”,居民基础养老金实现“六连增”。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0.51万人,年人均保障标准5232元,比上年提高360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79万人,年人均保障标准3780元,比上年提高360元。五保对象2.02万人,供养支出1.01亿元。养老事业加快发展,新增养老床位4500张。
1.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或初步核算数。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各类市场主体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类企业包括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营市场主体包括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包括城镇和农村各种登记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及城镇个体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投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开发项目投资。
6.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7.“市区”、“城区”指德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河开发区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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