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8年全市邮政企业和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业务收入完成11.93亿元,增长18.9%;业务总量完成27.89亿元,增长24.9%。
年末,移动电话用户263.01万户,其中使用3G、4G移动电话用户240.60万户。固定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88.33万户,增加11.73万户。移动互联网用户229.54万户,增加14.65万户。全市快递业务量突破1亿件,达到1.11亿件,比上年增长31.0%。
2018年实现旅游总收入667.88亿元,增长16.6%(同口径,下同)。其中,国内旅游收入667.62亿元,增长16.6%;旅游外汇收入392.07万美元,增长11.7%。
2018年成功创建庆元巾子峰景区、松阳松阴溪景区2家4A级景区,全市4A级旅游景区达到22家。
八、金融、证券和保险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572.3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1.4%,其中人民币存款余额增长12.4%。年末住户本外币存款余额1601.51亿元,增长15.0%。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935.92亿元,增长11.6%,其中人民币贷款余额增长11.6%。年末主要农村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431.32亿元,比年初增加48.66亿元。
表4 2018年年末全部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情况
指标
年末数(亿元)
比上年末增长(%)
各项存款余额
2572.33
11.4
其中:住户存款
1601.51
15.0
非金融企业存款
406.73
13.0
各项贷款余额
1935.92
11.6
其中:住户贷款
1202.89
10.8
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
730.89
13.4
年末境内上市公司3家,累计融资40亿元。其中,主板上市公司1家,中小板上市公司2家。
2018年保险业实现保费收入51.90亿元,比上年增长6.9%。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18.80亿元,增长4.4%;人身险保费收入33.10亿元,增长8.4%。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17.61亿元,增长6.7%。其中,财产险赔付支出10.03亿元,人身险赔付支出7.59亿元。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年末,全市幼儿园468所,比上年减少3.9%。在园幼儿7.52万人,比上年减少5.5%。幼儿园专任教师0.52万人,幼儿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9.85%。
全市小学211所,招生2.69万人;在校生16.07万人,比上年减少1.0%。初中74所,招生2.79万人;在校生8.23万人,比上年增长5.2%。全市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15所,招生0.92万人,在校生2.81万人。普通高中21所,招生1.18万人,在校生3.46万人,毕业生1.06万人。
全市共有普通高校3所(含独立学院及筹建院校)。高考录取率95.64%,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59.29%。
义务教育中小学专任教师1.6万人,比上年增长1.8%。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和专业课教师的比例分别为46.8%和84.9%。普通高等学校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教师比例为38.3%。
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67家,累计356家。新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195家,累计886家。全年专利申请量1.40万件,比上年增长28.4%;授权量0.74万件,增长29.5%,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381件,增长14.4%。财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科技支出9.32亿元,比上年增长28.2%。新增“浙江制造”标准21个。年末有效期内省名牌产品101个,比上年末增加5个。
全年有94家企业获得434张3C证书。法定计量技术机构9个,全年强制检定计量器具24.1万台件。2018年369家企业获得了管理体系认证。
十、卫生和文化体育
年末,全市卫生机构1697个(含村卫生室、诊所),其中,医院56个,乡镇卫生院188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8个,诊所(卫生所、门诊部、医务室)562个,村卫生室809个。卫生技术人员19679人,比上年末增长3.2%,其中,执业(助理)医师8032人,注册护士8066人,分别增长1.5%和5.1%。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3472张,增长1.6%。医院年诊疗1122.51万人次,增长11.0%。孕产妇死亡率4.6/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54‰,婴儿死亡率2.34‰。
全市公共图书馆10个,文化馆10个,文化站172个,博物馆20个。
全市综合档案馆10个。馆藏各类档案1630个全宗,共计104.3万卷124.8万件,其中已开放全宗1172个,共计35.5万卷。
2018年成功举办丽水半程马拉松赛、2018全国轮滑锦标赛、浙江省首届智力运动会等大型赛事活动。丽水运动员在各类国际性、洲际性、全国性比赛中共获得世界冠军1个,全国各类比赛冠军14个。全年销售体育彩票7.13亿元,增长71.2%。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8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245元,比上年增长9.9%,扣除价格因素增长7.2%。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42557元和19922元,分别名义增长9.1%和10.2%,扣除价格因素分别增长6.4%和7.5%。
全市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508元,比上年名义增长9.0%。其中,城镇常住居民和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分别为29271元和16623元,增长8.3%和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