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年末城镇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48.8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3.3平方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4.6平方米,增加3.9平方米。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38.1辆,比上年末增加2.9辆;每百户农村居民家用汽车拥有量20.8辆,增加3.1辆。
年末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74.6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0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4.3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35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5.1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0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57.0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28.5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3万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累计参保人数3.16万人。正常缴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2198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155元。
2018年末在册低保对象8.15万人,其中,城镇0.34万人,农村7.81万人。城乡低保平均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99元和372元,分别增长5.5%和23.0%。新增各类机构养老床位数976张,新建成乡镇(街道)级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0个,累计建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1842个。
2018年销售各类福利彩票5.46亿元,筹集公益金1.52亿元。
2018年新开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9562套,竣工保障性安居工程住房12618套。
十二、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
2018年全市平均降水量为1463.0毫米,比上年减少3.3%。水资源总量133.26亿立方米,比多年平均减少27.8%;人均水资源量为6059.94立方米,比上年减少22.9%。
2018年完成更新造林面积3747.5公顷。其中,人工造林599公顷,无林地和疏林地封育74.6公顷,迹地更新3074公顷。森林抚育面积22356公顷,完成义务植树429.1万株。全市森林覆盖率为81.70%。
全市年平均气温18.8度。市区PM2.5浓度平均为28微克/立方米,日空气质量(AQI)优良天数比例为95.6%。
全市96个地表水断面Ⅰ~Ⅲ类水质断面占99%,无劣Ⅴ类水质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中,满足水环境功能区目标水质要求断面占100%。
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96.32%,比上年提高1.65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用水普及率100%,城市燃气普及率99.37%。
年末,累计创成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1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6个。
全市建成区绿地面积3936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1276公顷,建成区绿地率35.9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83平方米。
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比上年上升17.0%,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上升4.3%。
2018年因山洪爆发等自然灾害倒塌房屋9间,损坏房屋6378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746万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3549万元。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24起、死亡109人、受伤36人,同比分别下降33.0%、25.9%和59.1%。未发生各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注释:
(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全市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均生产总值按年平均常住人口口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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