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9-04-08 东莞市统计局
 
2.地区生产总值、各行业增加值、农业总产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速度按可比口径计算。
 
3.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统计口径由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调整为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起点由计划总投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增速为可比口径。
 
4.五大支柱产业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及设备制造业(包括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以及汽车制造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包括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制造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食品饮料加工制造业(包括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农副产品加工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四个特色产业包括玩具及文体用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化工制品制造业(包括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石油加工、炼焦业及核燃业)、包装印刷业。
 
先进制造业包括高端电子信息制造业、先进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产业、先进轻纺制造业、新材料制造业、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高技术制造业包括医药制造业、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业、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化学品制造业。
 
5.阅读本公报时,请注意统计指标的时间、口径和计算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