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9-04-12 蚌埠市统计局
 
年末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1615个,其中医院11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44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0个,其他卫生机构337个。全市卫生技术人员2467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0115人,注册护士12356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94万张,其中医院床位1.43万张。每万人拥有床位数54张,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62人。
 
高质量完成省运会组织办赛、参赛、开闭幕式等各项任务。我市体育健儿获169.5枚金牌、88.5枚银牌、103枚铜牌,团体总分5732分,9人次破8项全省青少年纪录,实现金牌、奖牌、团体总分和破纪录全面位居全省第二位,创历史最佳。专业性体育场馆全省领先。蚌埠体育中心全面建成,成为我市地标式建筑。老体育场提升改造全面完成。新建标准化、高配置游泳跳水馆、射击馆、龙子湖水上运动中心。建设10个体育生态公园,建设涂山国家登山健身步道,一期66公里包括1条穿越线、6条环线已向市民开放。新建龙子湖区、禹会区、淮上区、怀远县全民健身中心、固镇县体育中心,改造五河县体育中心。群众体育蓬勃发展。我市先后承办国际体育舞蹈邀请赛、全国田径锦标赛、全国青年赛艇锦标赛、全国青年游泳锦标赛、中超羽毛球联赛、中超乒乓球赛等大型体育赛事。组织2018环江淮万人骑行大赛五河站比赛和2018中国·蚌埠“一带一路”国际龙舟邀请赛暨全国大学生龙舟公开赛。开展国民体质监测10000次,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300名。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人口出生率为15.47‰,死亡率5.74‰,自然增长率为9.7‰。年末户籍人口383.94万人,比上年增加2.69万人;其中男性198.89万人,占总人口的51.8%,女性185.05万人,占总人口的48.2%。性别比(以女性人口为100)为100:107.5。常住人口339.2万人,比上年增加1.53万人。城镇化率57.22%,比上年提高1.91个百分点。
 
2018年末全市人口数及其构成
 
单位:万人
 
指标
 
年末数
 
比重%
 
年末常住人口
 
339.20
 
年末户籍人口
 
383.94
 
其中:城镇
 
138.02
 
35.9
 
乡村
 
245.92
 
64.1
 
其中:0-17岁
 
88.98
 
23.2
 
18-34岁
 
98.05
 
25.5
 
35-59岁
 
135.18
 
35.2
 
60岁及以上
 
61.72
 
16.1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55元,比上年增长8.7%。人均消费支出18396元,增长8.9%。其中,食品支出增长9.5%,医疗保健支出增长39.1%,交通和通信支出下降4.3%,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增长9.7%。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7]为36%。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5平方米。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14元,比上年增长9.8%。农民人均消费支出7950元,增长9.6%。其中,食品支出增长4.9%,居住支出增长14.0%,医疗保健支出增长15.9%。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56平方米。
 
年末全市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40.96万人、23.71万人、32.22万人、26.3万人、26.62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37.4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74.97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失业人员失业金100%按时足额发放。
 
十二、城市建设、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年实施城市大建设项目180个,完成投资345亿元。水蚌线外迁、国道329蚌埠至怀远段开工建设。京台高速东海大道出入口主体完工。民用机场预可研通过国家评审。北大培文、行知实验学校新校区开学招生。蚌医一附院肿瘤综合楼、三院妇儿中心建成运营。完成迎河、四十米大沟、八里沟黑臭水体整治。扎实开展两治三改工作,改造棚户区(城中村)13608户,建设安置房12247套、回迁安置24312户;完成老旧小区整治78个。
 
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以上天数66.8%,区域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55.8分贝,夜间平均等效声级46.1分贝。
 
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8起,死亡84人。其中:道路运输事故67起、死亡64人,工矿商贸事故18起、死亡18人,铁路交通事故3起、死亡2人。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农机、水上交通等领域没有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文中合计数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国家统计局对三次产业和行业实行相对分离的划分标准,第一产业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4][5]2011年国家统计制度改革,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6]统计数据不包括军事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