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9-05-10 镇江市统计局
 
十四、人民生活、社会保障
 
全年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883元,增长8.5%,其中,工资性收入26351元,增长7.6%;经营净收入5863元,增长5.9%;财产净收入3503元,增长14.6%;转移净收入5166元,增长12.6%。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359元,增长7.1%。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8903元,增长7.7%,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278元,增长6.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687元,增长8.6%,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463元,增长7.8%。年末城镇居民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48.6平方米,百户家庭拥有汽车56辆、电脑112台、手机268部;年末农村居民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57.3平方米,百户家庭拥有汽车43辆、电脑67台、手机262部。
 
年末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89.68万人、96.37万人、53.95万人。全市54个经济薄弱村达标,3300余户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实现脱贫,达标率超过80%。城乡困难人群纳入保障体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655元/月提高到710元/月,增加55元/月。全市退休人员养老金比上年增加136元/月,实现“十四连增”。新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个、助餐点100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15个。实施医疗救助31.6万人次。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由上年的1890元/月提高到2020元/月,增加130元/月。
 
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镇江统计年鉴2019》为准。本公报中部门统计数据分别来自于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交运局、市文广旅委、市邮管局、人行镇江市中心支行、市保险行业协会、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市住建局、市自然生态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和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