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9-05-13 永州市统计局
 
十二、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达到或优于III类标准的水质断面比重为100%。
 
初步核算,全年全市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92.42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10.3%。其中,六大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64.05万吨标准煤、增长15.3%。
 
全市全年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38起,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45人。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事故死亡人数0.02人。全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含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175起;道路交通死亡率1.03人/万辆。
 
注:
 
1、本公报所列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对2013—2017年粮食产量数据,2017年部分农作物种植面积及产量、畜禽渔业生产相关数据进行修正。计算2018年比上年增减情况以修正后的数据为基数。
 
4、由于统计制度规定的口径调整、统计执法、剔除重复数据、企业改革剥离等因素,2018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指标增速及变化按可比口径计算。
 
5、根据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对2018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的基期总量数据进行了核实调整。故本公报中全省2018年消费总量数据,与2017年同期实际公布数据不可比。具体指标包括: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上法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零售额等。
 
6、根据有关规定,对外贸易采用人民币计价。
 
7、常住人口是指实际经常居住在某地区一定时间的人口。按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规定,主要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离开户口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8、2014年起,指标由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非统计直接口径的数据均来自市直相关部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