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9-05-13 周口市统计局
 
七、财政和金融
 
全年全市地方财政总收入190.91亿元,同比增长2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9.34亿元,同比增长15.7%。其中,税收收入90.48亿元,同比增长21.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7.87亿元,同比增长20.4%。
 
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3039.62亿元,比年初增加352.70亿元。其中,住户存款余额2460.17亿元,比年初增加274.27亿元。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1237.49亿元,比年初增加138.83亿元。
 
八、教育和科学技术
 
全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4700所,毕业生58.6万人,在校生216.2万人,招生59.62万人,教职工14.32万人。其中,高等教育学校3所,招生1.99万人,在校学生5.21万人,毕业生1.63万人,教职工0.09万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28所,招生2.12万人,在校生5.55万人,毕业生1.44万人,教职工0.4万人。普通高中学校59所,招生8.08万人,在校生23.81万人,毕业生7.97万人,教职工1.66万人;初级中学474所,招生14.82万人,在校生44.23万人,毕业生14.44万人,教职工3.79万人;普通小学学校1914所,招生16.79万人,在校生93.59万人,毕业生14.9万人,教职工5.74万人。幼儿园2212所,招生15.72万人,在校生43.44万人,毕业生18.21万人,教职工2.6万人。特殊教育(含随班就读)学校10所,招生957人,在校生3721人,毕业生123人,教职工435人。
 
全年全市专利申请2951件,同比增长34.1%,发明专利申请418件,发明专利授权量79件;专利授权1677件,同比增长35.0%。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0.5件,同比增长6.4%。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市共有国有院团9个,民营团体(证照齐全)20个,文化馆11个,博物馆14个,公共图书馆11个。广播电台10座,电视台10座,调频转播台15座。年内新购图书6900册,新建成智慧图书馆6座。公共文化场馆继续免费开放。
 
年末全市共有医疗卫生机构7637个(含村卫生室6385个),医院198个,卫生院179个,妇幼保健院(所、站)11个;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4959人,注册护士7839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11个,卫生监督所11个。乡镇卫生院179个,编制床位14011张,实有床位数18613张,卫生技术人员15989人。
 
在河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各项比赛中,周口市代表团共夺得88枚金牌、44枚银牌、60.5枚铜牌,赛会金牌全省排名第二,总分排名第四,实现历史性突破。周口市体育代表团荣获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761元,同比增长10.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404元,同比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095元,同比增长9.1%。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89.3万人,其中参保职工61.8万人,参保离退休人员27.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14.8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数54.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2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7.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48.8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37.6万人。
 
全年全市共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93亿元,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2万人。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5.4亿元,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9.39万人。
 
十一、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全年全市PM2.5平均浓度58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10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204天;落实“河长制”,11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93.6%,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和所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