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2010-01-18 乐山市统计局

年末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4500人。全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50万人,比上年增加825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1.25万人,增加2.92万人。

年末全市社会福利院5个,床位 752 张,在院人数659人;敬老院104所,床位3581张,在院人数3236人。年末全市农村“五保”供养人数1.39万人。城镇社区服务设施177个。全市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1106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999.5万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340万元。

十二、环境和安全生产

12户省列和18户市列限期治理的重点污染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全面展开2条重点小流域治理;依法划定了16个城市、162个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007年完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66个,投资1.29亿元;烟尘控制区10个,面积60.5平方公里。全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48164公顷;国家级生态示范建设试点县1个,面积14.08万公顷。

年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5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34.4%。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6.2%。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03人,比上年减少19人,下降5.9%。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71起,造成人死亡209人,直接财产损失223万元。火灾事故547起,下降7.9%,死亡人数6人,火灾损失额254.0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