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5.3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54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9.93万人,增加4.43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17.7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13.21万人,其中参保农民工3.97万人,增加1.4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5.53万人,增加0.75万人。 全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12.29亿元。年末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2336人。全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42万人,比上年增加2581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33万人,增加6.14万人。 年末全市社会福利院7个,床位1064张,在院人数508人;敬老院98所,床位2803张,在院人数2628人。年末全市农村“五保”供养人数1.27万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168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8616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861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187万元。 十二、环境和安全生产 6户省列和21户市列限期治理的重点污染企业按期完成治理任务,2条重点小流域治理全面展开;依法划定了16个城市、162个农村建制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全年完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71个,投资1.5亿元;烟尘控制区10个,面积60.5平方公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面积30354公顷;国家级生态示范建设试点县1个,面积14.08万公顷。 年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5万立方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35.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26.4%。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20人,比上年减少366人,下降14.4%。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275起,造成人死亡217人,受伤1740人,直接财产损失275.6万元。火灾事故604起,死亡人数5人,火灾损失额17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