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1-16 东莞市统计局

各项医疗业务稳步发展。全年全市门诊总量156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7.11%;出院18.6万人次,增长11.38%,平均住院日为7.4天,下降0.1天;病床使用率75.7%,提高6.4个百分点;治愈率74.8%;抢救危重病人成功率达90.9%,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传染病、慢性病防治也取得了新的成效。

创建卫生城市取得新成绩。全市建成“市卫生镇”10个,“市卫生先进镇”18个,“市卫生村”46个,其中,长安镇已建成“国家卫生镇”,樟木头、清溪、大朗等三个镇建成了“省卫生先进镇”,石龙、虎门等镇已建成“省卫生镇”。全年无偿献血4.83万人次,献血量960.48万毫升,分别比上年增长5倍。

群众性体育活动深入开展。全年我市运动员参加省级及以上各种体育比赛9次,共获金牌109枚、银牌57枚、铜牌65枚,获4次团体总分第一名。成功举办了全国体操锦标赛,全国射击飞碟锦标赛,全国男篮甲A联赛宏远主场,全国女篮甲A联赛,中国第四届国际舞狮邀请赛。全民健身活动如火如荼,全年举行了50万人迎春长跑活动,举行了380台醒狮、3条锦龙、8只彩凤的贺元宵大型活动,举行了万人行、千人操活动,举行了“庆国庆、迎回归、奔向新世纪、迎‘九运’群众中长跑活动”授旗仪式;举办了16次市级运动会、42次镇区级运动会,市府机关、交通局、沙角电厂、教育等系统也相继举办了运动会。年末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有33万人,全年为国家和省输送了6名运动员。

十一、环境保护及城市建设

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对“十五小”污染企业实行清理整顿限期治理,关闭淘汰了15家企业,年底有454家污染企业如期达标。综合整治城区环境,建成烟尘控制区24.6平方公里,环境噪声达标面积13.6平方公里,关闭了东莞运河两岸洗车场14家。全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53.4%,比上年提高7.3个百分点;工业废气处理率为86.7%,比上年下降5.8个百分点;工业粉尘回收率74.7%,下降9.4个百分点;工业固体废物利用率64.1%,提高2.7个百分点;全市酸雨频率为40%,大大低于上年60.3%的频率;酸雨PH均值为4.68,比上年下降0.02;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57.2分贝,比上年下降2.3分贝,超标率为26.7%,比上年下降19.7个百分点。

“绿化、美化、净化”工作进一步向前推进,城市面貌明显改观。年末实有大小公园(含小游园)249个,面积共827公顷。全年竣工了10多项“见缝插绿”工程,公路、高速公路出入口“三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全市“三化”建设投入2.25亿元,植树145万棵,绿化面积475万平方米。年末全市园林绿地面积1229公顷,其中公共绿地面积724.5公顷,分别比上年增加499公顷和458.5公顷。城市环境进一步得到改善。

十二、人口与人民生活

人口增长速度略有下降。根据1999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推算,全市人口出生率14.55‰,死亡率4.34‰,自然增长率10.22‰,比上年下降0.64个千分点。年末户籍人口150.82万人,比上年增加2.05万人;暂住人口244.81万人,比上年增加45.70万人。

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长。全年城镇在岗职工人均工资12557元,比上年增长9.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54元,比上年增加1448元,增长12.58%;农民人均纯收入6117元,增加583元,增长10.53%。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分别增长12.30%、14.99%和12.90%。

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城镇居民人均一般性消费支出9196元,比上年增长6.38%。其中,交通和通讯人均消费3398元,增长2.3倍;杂项商品服务消费人均923元,增长59.95%;居住消费人均898元,增长36.36%;外出旅游消费人均695元,增长1.4倍。1999年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购买摩托车12辆、移动电话22部、BP机2部、购买小汽车也明显增加;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家用电脑34台、移动电话72台、摩托车168辆、空调器130台、微波炉26台、热水器120台、彩电178台、影碟机62台、照相机72架、钢琴6架、健身器材22件。

居住条件进一步改善。1999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居住面积29.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7平方米;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居住面积4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平方米。

社会保障覆盖范围扩大。全市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达167.73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61%。其中,养老保险8.35万人,增长6.51%;工伤保险136.23万人,下降0.22%;失业保险8.68万人,增长51.67%;医疗保险9.95万人,增长9.98%。全年社会保险待遇总支出达2.43亿元,比上年增长19.00%。其中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增长28.63%,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增长12.37%,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增长141.92%,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增长14.24%。失业保险与国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待遇标准提高30%,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从210元提高到273元,农村居民从180元提高到234元。

全市有社会福利院2个,社会福利院床位401张,收养401人;全年安排“四残”人员就业366人;全市有城镇社会服务设施248个,有29个镇区建立了社会保障网络。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后确定数以《东莞统计年鉴-2000》为准;

2.国内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及工业总产值的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