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科技技术队伍壮大,企业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年末全市各类专业技术人员80.76万人,其中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31.50万人,分别比上年增长2.1%和3.3%。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190.85亿元,增长19.2%。全年落实科技研发资金6.50亿元,共支持科技项目1211个。到2006年全市累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05家,登记科技成果936项。年末三项专利申请受理量29728个,其中发明专利14576个,分别增长42.0%和75.0%;专利授权量11494个,其中发明专利1263个,分别增长28.0%和37.7%。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广播电视出版事业加快发展。全市文化系统共获省级以上奖项349项,其中国际级奖26项,国家级奖152项,省级奖171项。开展了第七届“深圳读书月”活动,参与群众达700万人次。全年文化系统内艺术表演团体演出218场,艺术表演场所艺术演出247场。全市公共图书馆577座,公共图书馆总藏量1079.47万册(件),总流通人次1245.60万人次。全市拥有区级及以上博物馆、纪念馆19座,博物馆举办展览近60个,参观人数达41万人次。全市拥有广播电台1 座,电视台2座,广播电视中心3座,有线广播电视站19座,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达100%。公开发行报纸14家,公开发行期刊40家。全年出版图书707种。 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高,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年末全市有卫生医疗机构1692间,其中医院99间。卫生机构拥有床位17553张,比上年增加729张,增长4.3%,其中医院病床16193张,增加616张,增长4.0%。全市有卫生技术人员4.24万人,增长65.2%。全年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完成诊疗量4826.80万人次,增长19.0%,其中处理急诊451.30万人次。收治住院病人59.24万人,增长8.3%。病床使用率81.6%。出院病人治愈率为63.1%。全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和社区健康中心建设加快。 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成年人每周参加三次或三次以上体育锻炼者占18.7%,比上年提高1.8个百分点。市民体质水平达到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占11.3%、36.7%和39.4%。 十一、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城市功能更趋完善。全市建城区面积719.88平方公里。全年基本建设投资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资407.84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全年全市用电量487.20亿千瓦时,增长10.7%。全市自来水日供应能力590.50万吨,全年供水总量14.52亿吨,增长4.1%。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100%。 城市交通运营能力提高。全市年末大、中小巴营运线路388条,比上年末增加22条。其中公共大巴277条,增加50条。公共交通营运线路总长度10348公里,增加498公里。年末实有公共汽车营运车辆19493辆,其中大巴7305辆,中小巴1883辆,出租小汽车10305辆。全年公共汽车客运总量16.81亿人次,增长11.7%。地铁客流量8989.76万人次,增长55.9%。 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5.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1平方米。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3.7%。主要饮用水源水库水质达标率98.1%。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96.2%。全年达到Ⅰ级和Ⅱ级空气质量天数359天。区域环境噪声达标总面积399.46平方公里。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继续增长。全市年末常住人口846.43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8.68万人,增长2.3%。其中户籍人口196.83万人,占常住人口比重23.3%;非户籍人口649.60万人,占比重76.7%。 户籍人口出生率12.53‰,比上年减少0.11个千分点;死亡率1.10‰,减少0.31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11.44‰,增加0.21个千分点。 全年全市在岗职工工资总额629.66亿元,比上年增长21.9%。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5107元,增长8.1%。 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稳步提高。根据600户居民家庭抽样调查资料显示,全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567.08元,比上年增长5.0%,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2.7%。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6628.16元,增长4.5%,实际增长2.3%。恩格尔系数为33.3%。年末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9.72平方米,比上年末增加1.41平方米。 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744.70亿元,比年初增加515.56亿元,增长16.0%。 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年末全市有425.93万人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159.48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分别比上年增长20.7%和11.4%;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252.90万人,下降6.2%。 注:1.本公报所列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深圳市生产总值及各行业增加值、人均GDP、全社会劳动生产率、工业销售产值、工业出****货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按照国家目前的人口统计制度以及市政府《深圳市人口统计监测办法》,自2006年起,深圳户籍人口指拥有深圳红印户口的、在深圳居住半年以上的人;自2006年起,原“暂住人口”更改为“非户籍人口”,深圳非户籍人口指没有深圳红印户口、在深圳居住半年以上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