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15 永州市统计局

社会保障。至2008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33.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20.8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37.3 万人,参加工伤保险20.9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净增1.9万人、1.5万人、4.3万人和4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2008年6月1日实施以来,年末实际参保人数达到60.27万人。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由上年的500 元调整为530元。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上年的403 元/月调整为445.2元/月。

社会福利。年末全市拥有各类福利院、敬老院127 所,床位5143张,收养人员4488人。全市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0.6万人,农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27.6万人。

十二、环境和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经省统计局初步审核认定,全年我市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1.97吨标准煤/万元,比上年下降12.2 %。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较上年分别减少0.16%和0.59%以上;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分别达到62.9%和8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46.1%。湘江段饮用水源达标率稳定达到100%,出入境水质达到或优于功能区标准。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优良率达到100%。

安全生产。全年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96人,比上年下降20.3%。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33人,下降32.7%;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2.93人,下降0.7%;煤矿百万吨煤死亡人数5.45人,下降3.7%;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17起,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3.24人,下降33.1%。

注:

1、本公报所列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主要农产品产量增长速度的计算基数根据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做了相应调整。

4、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本公报所使用的2008年常住人口数为本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推断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