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13 莱芜市统计局

卫生事业继续加强。年末全市共有卫生机构1208个,其中医院(卫生院)42个。拥有病床床位4468张;卫生技术人员7851人。每千人拥有床位3.5张、卫生技术人员6.2人。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全年我市运动员在省级以上重大比赛中获金牌18枚、银牌13枚、铜牌26枚,其中在全国比赛中获金牌8枚、银牌2枚。本年批准的等级运动员58人,批准的等级裁判员1人。群众体育和全民健身运动广泛开展。共举办市级群众体育比赛24项;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了1609名;群众健身意识普遍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45.2%。

十一、城乡建设

城市面貌显著改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56.5平方公里。城市基础设施日趋完善,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青草河拆迁、城北植物园、综合体育馆主体工程基本完工,鲁中大街西延、龙潭东大街公铁立交等6条道路建设进展顺利,新增道路25公里,城区道路网络进一步完善。“六小工程”提前一年全面完成,治理面积达到7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了43.6%;人均公园绿地达到16.14平方米。全年天然气供气总量2400万立方米。新增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新增公交车47辆,公交客运量突破2800万人次。城区供水日综合生产能力25.5万立方米,污水日处理能力9.5万立方米。

新农村建设成绩突出。村镇建设步伐加快,全年完成投资7亿元。村镇的电力、通信、道路、绿化、供水等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实现了村村通电、村村通电话、村村通油路、通客车,村村通自水来工程进展顺利,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9%。

十二、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土地2079亩。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全市新开发土地29674亩,增加耕地6315亩,新增耕地储备6315亩,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批复我市方下、杨庄2万亩省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项目,获批资金3805万元。

环境质量继续改善。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9.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0%,污水处理率达到86%,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达到100%。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80%。

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全年共发生各类安全事故711起、死亡94人,分别下降2.07%和3.09%。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发生646起、死亡82人,分别下降5.42%和2.38%;火灾事故发生56起,同比上升75%,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十三、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保持低速增长。年末全市总人口为125.96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0229人,出生率为8.14‰;死亡人口8770人,死亡率为6.98‰;全年自然增加人口1459人,自然增长率为1.16‰,比去年下降0.38个千分点。

 

城乡居民生活质量继续提高。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224元,增长15.54%;人均消费性支出10789元,增长17.28%。农民人均纯收入6646元,增长12.41%;人均消费性支出3773元,增长9.98%。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35.07%,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40.1%。城市居民人均现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32.02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达到37.8平方米。城乡居民人均储蓄存款17181元,比上年增加3443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8553元,增长10.12%。

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健全。社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06万人,增加0.99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1万人,增加0.22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03万人,增加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4.8万人,增加3.5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万人,增加1.59万人。农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50岁以上参保农民达到24.66万人,参保率达到86.2%,提高3.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8.6万人,参保率达到92%,提高7个百分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续发展,参合率达到92.44%,提高4.64个百分点。

社会福利和救助事业进一步发展。年末全市共有社会福利机构24个,床位3222张,收养2808人;福利企业42家,安置残疾职工1424人。全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达3836户、8473人,全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1452万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达18182户、24262人,全年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1460.4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进一步完善,享受五保供养的农村居民达3290户、3290人,全年领取五保供养金644.4万元;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达到72%。

注:1、公报中部分统计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或快报数,正式统计数据以《莱芜统计年鉴》为准。

2、公报中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人均GDP按常住人口计算。

3、公报中所列人口数为公安户籍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