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1-07 湖州市统计局

年末拥有医疗卫生机构1288个,其中医院32家、卫生院96家、妇幼保健院4家、社区卫生服务站656个;等级医院24家,其中三级医院5家;拥有医疗床位8985张;卫生技术人员12703人,比上年增加684人,其中执业医师3886人、执业助理医师1171人、注册护士3439人;每万人拥有医疗床位数35张,每万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49人,每万人拥有医生20人。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改善,有179.69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95.7%,全年报销金额达14437万元,比上年增长64.1%;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83.6%,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农村改水投资总额3557万元,符合国家标准的自来水受益率已达93.3%,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全市婴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上年的6.24‰、8.15‰下降到5.01‰、7.89‰。

十一、人口、就业、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市年末户籍人口257.80万人,其中男性129.53万人,女性128.27万人;非农人口79.61万人,比上年增加1.20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94万人,出生率7.54‰;死亡人口1.77万人,死亡率为6.85‰;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69‰;计划生育率为97.6%。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4.57万人,帮扶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87万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5070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由上年的3.8%下降为3.2%。

据抽样调查,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63元,增长12.3%。其中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046元,比上年增长12.9%;人均消费支出13013元,增长9.7%;年末人均住房面积33.5平方米,恩格尔系数37.4%。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突破9000元大关,达到9536元,增长14.4%;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172元,增长15.9%;年末人均住宅面积51.8平方米,恩格尔系数34.9%。城乡居民年末人均储蓄余额已达16188元,比上年增加987元,增长6.5%。

年末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到53.99万人,比上年增加3.85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7.63万人,增加4.32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27.21万人,增加2.4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38.51万人,增加16.66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为20.78万人,增加3.59万人;参加生活保障和生活补助制度的被征地农民12.66万人,增加0.88万人。年末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人数达到15.02万人,比上年增加1.38万人;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11.44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89亿元,分别增长13.1%、19.3%,年末归集余额、贷款余额分别达到25.00亿元、23.71亿元。

年末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拥有床位6643张,收养各类人员3760人。城镇“三无”、农村“五保”集中供养2991人,集中供养率97.0%,比上年提高0.2个百分点。全年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4729人,其中城镇9948人,农村34781人,发放低保保障金额4471万元,增长23.7%;市区城镇低保标准由上年的每人每月245元提高到268元,农村由147元提高到161元。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67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9345万元。

十二、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中心城市建设步伐加快,太湖度假区、东部新区、南浔城区、仁皇山新区、湖东西区、西南分区等建设进程加快,人民路、苕溪路、太湖路等道路拓改工程顺利完成。中心城市建成区面积74.4平方公里,人均道路面积达到34.1平方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8平方米,绿化覆盖率达到36.6%。

初步统计,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4.5%和8.5%,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率达到5.09%和5.94%,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分别达到97.6%和95.7%。中心城区综合污水处理率81.6%,生活污水处理率85.3%,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市2302个医疗点医疗固体废物收集率和处理率均达到100%;四大水系水质基本达到Ⅲ类水质标准,市界出界水质达标率为72.6%,其中地表水交界断面水质Ⅱ、Ⅲ类水达标率为62.7%,分别比上年提高4.4、9.2个百分点;满足功能区要求水质达标率56.0%,比上年提高10.5个百分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91.0%,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全市已拥有18个国家环境优美乡镇、33个省级生态乡镇、25个市级生态乡镇、101个市级生态村,拥有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141家、省级绿色企业25家、省级绿色饭店17家、省级绿色学校43所。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增加值、农林牧渔业产值等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人均水平有关数据未注明的均按户籍人口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5、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指年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贸易企业、年销售总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贸易企业;

6、限额以上投资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