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07 宁波市统计局

十、文化、卫生、体育

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全市新增光缆943公里,新增有线用户4.2万户;全年数字电视实际转换用户近8万户,数字电视用户超过14万户;光缆通村2668个,通村率达98%。拥有综合档案馆13家,开放各类档案23.7万卷,比上年增长2%。共有国家级文保单位22处、省级34处、市县级240处,市级以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40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陈列馆67座。

卫生保健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年末各类卫生机构开放病床2万张,拥有专业卫生人员3.5万人,每千人床位数、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分别为3.5张、5.4人、2.5人和1.8人。全市共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4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095家,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农村达85%以上。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参加省十三届运动会,取得金牌278.5枚、总分4262.78分的好成绩,双双稳居全省第二。继续实施“市民健身工程”和“农村小康体育工程”,全年在农村新建体育健身路径点600个,篮球场、门球场健身场地400个,新建和更新城区体育健身路径35个。体育彩票销售额达7.3亿元,积累公益基金3000多万元。

十一、人口、居民生活、社会保障

人口保持低速增长。年末全市户籍人口560.4万人,比上年增长6.6‰,其中市区人口215.8万人。人口出生率为7.3‰,死亡率5.6‰,自然增长率1.7‰。

城乡居民生活质量持续提高。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674元,比上年增长13.0%;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2665元,增长7.7%,恩格尔系数为36.9%;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24.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47元,比上年增长13.3%;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378元,增长11.4%,恩格尔系数为40.6%;人均住房面积达51.9平方米。城乡统筹建设稳步推进,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由上年的2.23:1缩小为2.22:1。

社会保障取得新进展。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69.9万人,比上年净增18.6万人,月人均养老金1139元,增长20%,养老金水平居全省前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27.1万人,净增21.1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80.5万人,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525元/月。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26.7万人,净增36.2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4.6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巩固,参保人数达361万人,参保率达94.5%。失地农民保障措施逐步健全,被征地村覆盖率达到89%,提高5.4个百分点,参保人数达50.2万人,净增3. 8万人。城乡低保和社会福利工作得到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达1.6万人,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数1.6万张,收养人员1.3万人,民政部门直接接受社会捐款194.6万元。市县两级慈善机构募集善款2.5亿元,增长75%;救助支出1亿余元,增长28.4%。

十二、资源、环境、安全生产

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节能降耗初见成效,规模以上工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为0.31吨标煤,比上年下降4.9%。循环经济发展加快,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行业的产值比上年增长27.4%,占全部规摸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提高了近0.3个百分点。

生态市建设成果显著。污染整治取得实效,取缔了20家水源地附近的非法污染企业,搬迁了9家有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污企业,关闭了19家畜禽养殖场,清理了250家嫩竹造纸作坊;查处违反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191家,限期整改113家,取缔非法经营排污企业143家。环境监管能力增强,建设市县两级环境在线监测监控中心9个,233家重点污染单位安装了在线监测终端,建成姚江、奉化江、余姚江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覆盖全市的大气自动监测网。环境质量改善,全市建成烟控区27个,面积402.5平方公里,噪声达标区233.5平方公里;全市有246家单位通过ISO14001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北仑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国家级ISO14001示范区验收。大气环境和城市噪声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水平,环境空气Ⅰ、Ⅱ级优良天数328天,占全年总天数的89.9%,城市区域环境噪声58.3分贝,交通干线噪声68.3分贝,顺利通过了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复查验收。

“平安宁波”建设逐步深入。安全形势稳定,重点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命案侦破率96.1%,居全省前列;各类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比上年下降24.4%,死亡人数下降3.3%,直接经济损失下降25.7%;全市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89.9%,食物中毒发生率控制在1.1/10万,继续保持在历史较低水平。基层平安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共创建平安乡镇(街道)140个,“平安社区”355个,平安村2315个,达标率分别为95.2%、94.2%、84%,群众安全感满意率为94.66%,提高0.46个百分点。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字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人均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测算;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全部国有及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

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指:

批发业:年末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零售业: 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餐饮业: 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