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199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03 葫芦岛市统计局

十、人口与人民生活、社会保障

人口保持低速增长。全市年末总人口265.2万人,比上年增长2.6‰;人口出生率为8.31‰,下降0.93个千分点;死亡率为5.26‰,上升0.22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为3.05‰,下降1.15个千分点;计划生育率为99.43%。

城乡居民生活有所改善,居民收入逐步增加。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4887元,扣除价格因素(下同),比上年实际增加0.4%;职工平均工资5238元,比上年实际增长1.6%;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311元,比上年实际增长20.1%。

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参加养老保险职工人数20.3万人,比上年略有下降,养老保险覆盖率为93%;参加离退休费社会统筹人数5.5万人,比上年增长19.6%。城镇职工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工作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此外,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了下岗职工最低生活费保障制;对居民困难户和特困户进行了政府补贴、救济;发动全社会力量扶贫济困。全年共发放扶贫济困款物折合人民币976万元。全市贫困乡镇有40%实现了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