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1-02 丹东市统计局

十三、人口和人民生活

年末全市总户数809166户,户籍人口2427049人。其中,市辖区户数283375户,人口768771人。按性别分,男性人口1224025人,女性人口1203024人。按户口性质分,农业人口1409649人,非农业人口1017400人。按年龄分,18岁以下人口353763人,18-35岁人口576045人,35-60岁人口1118466人,60岁以上人口378775人。全年出生人口15016人,死亡人口16178人,出生率6.18‰,死亡率6.66‰,人口自然增长率-0.4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8.32。

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17613元,比上年增长17.1%。其中,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21524元,增长15.3%。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1641元,比上年增长18.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1%;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费性支出9210元,增长12.7%,城市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42.1%。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630元,增长19.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6%,农民年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99元,增长11.1%,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49.5%。

据住户调查,年末全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6.06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4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5.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3平方米。

十四、就业和社会保障

全年实现就业67183人。其中下岗职工再就业62594人。劳务输出19533人。扶持创业带头人399人,带动就业3274人。普惠制就业培训29133人。其中培训进城务工农民15729人。享受小额贷款281人,发放小额贷款788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62%,比上年下降0.2个百分点。全市享受社保补贴人数79414人,比上年增长1.3%。

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5.85万人,比上年增长14.8%,其中,职工参保人数46.99万人,增长18.1%,离退休参保人数18.86万人,增长7.4%。全年征缴养老保险费15.9亿元,比上年增长37.1%。全年支付养老金22.2亿元,比上年增长24.7%。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53.56万人,比上年增长9.8%。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参保54716人,农民工参保30962人,分别增长4.8%和47%。医保覆盖面71.4%,比上年提高6.1个百分点。征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57468万元,支出35742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36%和15.5%。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为125.84万人,参合率达到94%。全市参加失业保险26.86万人,比上年增长3.9%,全年征缴失业保险费5816万元,比上年增长27.7%,支出失业保险金3144万元,下降39.2%。全市参加工伤保险19.66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2369万元,比上年增长38.3%,支出工伤保险金961万元,增长68.3%。

全市城乡共有低保户52845户,比上年增长19.6%,享受低保待遇人数105385人,比上年增长2.7%。全市共发放保障金1.56亿元,比上年增长21.5%。其中城市区享受低保待遇的有30406户,61865人,分别增长5.2%和2.8%,发放保障金1.29亿元,增长21.7%;农村享受低保待遇的有22439户,43520人,分别增长46.7%和2.4%,发放保障金2741万元,增长22.2%。全年发放各类救济补助款19126万元(含低保金),救济各类人员11.5万人次。全市有各类福利院125个,共有床位8488张,收养各类福利人员7390人。全市城镇建立社区服务中心169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72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2210万元,直接接受社会捐赠4332.7万元(含赈灾款)。

十五、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年末城市道路总长度367公里,道路面积685万平方米。城市公共汽车营运车辆469辆,营运线路30条,营运线路总长度615公里,比上年增加26公里。煤气供气管道长度410公里,比上年增加18公里。煤气供气总量4101万立方米,比上年增长9.7%。液化石油气供气量5440万立方米,比上年下降5.2%。城市气化率97.77%。城市自来水管长度690公里,比上年增加13公里。自来水供水总量5511万吨,自来水普及率94%。建成区绿地面积1928公顷,比上年增长0.73%,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2009公顷,比上年增长0.75%,绿化覆盖率37.62%。

全年完成环境污染治理项目41个,治理总投资1731万元。全市废水排放量8203.15万吨,废水排放达标率为61.5%,工业粉尘、工业烟尘排放量分别为0.93万吨和2.97万吨,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82.35%,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83.7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47.83%,空气污染指数83%,全年空气质量为二级标准。

注: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或初步核算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