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芙蓉区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科技投入不断增大。全区共投入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R﹠D)经费57162万元,为上年的4.7倍。其中科技三项经费投入1599万元,增长19%。 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全区共有学校33所,其中小学29所,中学4所。共有在校学生28207人,其中:小学阶段在校学生22291人,中学阶段在校学生5916人。全区小学生入学率、普及率、巩固率、小学升初中入学率、适龄人口入学率、小学升学率均为100%,初中升学率为90%。全年共投入1059万元,在全省率先实现义务教育阶段1.7万余名学生的“一费制”全免。 七、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事业成果显著。年末全区共有区属艺术表演团体8个,区属文化馆1个,区属公共图书馆1个。投入资金对酒吧文化街、湘女服饰文化街、定王台书香文化街等特色文化街进行提质改造,特色街铸造了独特的品牌和文化底蕴,取得良好效果。 医疗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全区拥有区属医疗卫生机构284个,其中医院10个,卫生院13个;拥有床位总数560张,其中医院拥有床位数490张,卫生院拥有床位数70张;卫生技术人员1164名,其中医生504名。农村卫生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进展顺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34441人,参合率为97.9%。 体育运动蓬勃开展。全年共举办千人以上参加的全民健身活动8次。全区共有各类体育场馆42个,其中体育馆1座,运动场29个,游泳池12个。 八、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全区建成烟尘控制区4个,建成面积20.8平方公里;建成环境噪声达标区2个,建成面积20.8平方公里。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62%;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100%。全区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三废”排放达标率为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100%。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有效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COD比去年下降8.7%,SO2比去年下降7.04%。 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区人口保持稳定。年末全区常住人口为44.74万人,户籍人口为39.65万人。在户籍人口中,男性人口20.03万人,女性人口19.62万人,男女性别比为106.3;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5.13万人,占全区户籍人口的比重为12.9%。全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4.42‰。 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全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86元,增长17%。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为18811元,增长17.3%,其中人均工薪收入13117元,增长16.6%;经营净收入1242元,增长37.4%;转移性收入4320元,增长28.1%;财产性收入132元。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497元,增长22.4%。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271元,增长22.5%。农村居民人均总收入为14823元,增长43.4%;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4238元,增长29.6%;家庭经营收入2633元,增长27.6%;转移性收入3289元,增长203.5,财产性收入4662,增长18.9%。 居民消费结构持续升级。全区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14925元,增长23.6%。其中人均食品类消费支出4674元,增长25.4%;人均衣着类支出1335元,增长13.1%;人均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715元,下降23.4%;人均医疗保健支出1147元,增长29.9%;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3885元,增长153.7%;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1679元,下降12.5%;人均居住支出1113元,下降27.5%;人均杂项商品和服务支出376元,增长16.4%。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1%,与去年持平。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12.5辆,家用电脑73.75台,移动电话193.75台,分别比上年增长66.7%、12.6%、8.4%。人均居住面积30.2平方米,增加0.17平方米。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9093元,增长31%。其中人均食品消费支出3006元,增长17.6%;人均衣着消费支出934元,增长24.6%;人均家庭设备用品消费支出797元,增长99.4%;人均医疗保健消费支出616元,增长57.5%;人均交通和通信消费支出927元,增长13.2%;人均教育文化娱乐消费支出1222元,增长5.8%;人均居住消费支出1423元,增长69.1%;人均其他商品和服务消费支出168元,增长82.8%。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3.06%,比上年同期下降3.44个百分点。 社会福利、保障工作全面发展。全区拥有各种社区服务设施511处,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438个,全年共发放低保金1298.8万元。全区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24761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12274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220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498人。基本养老保险发放率达100%。全区共有社区服务设施356处,敬老院床位117张。接收社会捐赠300万元;发放低保金1298.8万元,增长9.8%。 注: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按国家统计局有关规定要求,全年能耗数据待市统计局审核评估后另行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