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桐庐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文化 文化事业成果丰硕。成功举办“神州风韵”中国民间艺术之乡剪纸邀请赛,新图书馆、博物馆建成开放,游泳馆、体育馆、新剧院加快建设。全国文化先进县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全年文艺作品获国家级奖项2个、省级9个、市级50个、县级3个。积极开展“淡化时节”,文明过节活动,扎实开展城乡精神文明建设。 文艺演出、文化出版市场管理进一步加强,广电事业有序发展。全年开展各类大中型文化活动401次,接待文艺团体70个,下农村演出567场;成功举办了书画展、故事比赛、剪纸比赛等文艺活动。桐庐电视台平均每周播出98小时,其中自办节目47小时。桐庐人民广播电台平均每天播音16.1小时,其中自办节目14小时;全年播出广播新闻稿4493篇;播出电视新闻3766条。拥有共享天线系统终端200户。年末全县电视综合覆盖率98.3%,广播综合覆盖率98.5%。 《今日桐庐》全年共出版发行74.5万份。桐庐新闻网建成开通。 体育 体育事业健康发展,竞技体育再创佳绩。桐庐籍运动员参加省、市比赛获金牌10枚、银牌9枚、铜牌6枚。我县运动员郑雄鹰参加雅典残奥会女子坐式排球比赛获得集体金牌。群众体育运动蓬勃开展,全县共举办县级群众性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33项次,参加人数达2.3万人次;成功举办了3次综合性运动会。 卫生 医疗卫生条件进一步改善。年末全县共有各类医疗机构93个,其中医院30个,个体私营医疗机构28个;各类医疗病床926张;卫生技术人员1436人,其中执业医师468人、助理执业医师165人、注册护士377人。以大病统筹为主、医疗救助为补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开展,年末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人数达25.33万人,覆盖率达82.9%,全县无偿献血量占临床用血量的111.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8.11%,传染病总发病率212.86人/十万人。2004年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检。 四、人口和人民生活 人口 继续保持低生育水平。年末全县户籍人口394356人,其中农业人口300799人,非农业人口93557人。全县人口出生率9.2‰,死亡率5.7‰,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5‰。当年计划生育率97.12%〔注〕。 就业 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逐步形成,实现了下岗保障与失业保障的并轨。通过启动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完成培训1.8万人次。实现新增就业岗位3575个,失业人员再就业2037名。及时处理企业欠薪问题,企业用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人民生活 经济快速增长给城市居民带来更多实惠。据抽样调查,2004年我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120元,比上年增加640元,增长11.7%,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1.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152元,比上年增长6.9%,恩格尔系数为39.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96元,比上年增加1131元,增长11.2%,剔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10.9%。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357元,比上年增长2.9%;恩格尔系数为35.9%。 城乡居民储蓄继续增加。年末城乡居民储蓄余额41.3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3.1%;全县人均储蓄余额10492元,比上年末增加1196元。年末私人汽车拥有量5698辆,比上年增长11.5%。 住宅建设 居住条件不断改善。全年住宅施工面积113.5万平方米,竣工面积57.7万平方米。年末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22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63.4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2平方米。 五、城市建设 市政建设 城镇化进程不断深入,县城“1215”工程建设步伐加快。迎春南路南延、乔林路、金东路、阆苑路、邮电路等道路建设有序推进。全年共新建道路8652余米,面积1357万多平方米,新铺设花板人行道总面积3.75万平方米。年末人均道路面积17.4平方米,城市化水平达45.3%,比上年提高4.8个百分点。组织实施《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的若干意见》,开展规划编制工作,着手开展县城城市近期建设详规编制,增强城市聚集、辐射、带动功能。 区划调整 乡镇建制从23个调整为7镇、4乡、2街道,村规模从405个调整为188个。“一主一副四极”的城镇结构进一步凸现。村庄布局更趋合理,为整合资源、促进集聚、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环境保护 城乡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城两江水环境质量保持Ⅱ类水质标准,大气环境质量优于Ⅱ类标准,声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大,集中整治“两江”砂石非法无序开采行为;重点治理电镀、石材等行业污染;结合村庄整治工程,推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加强饮用水保护等。积极推进生态县建设,全年新增绿地面积13万平方米,年末市区园林绿地面积336万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63万平方米,人均占绿地面积8.13平方米。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有关数据(第二、三产业)以经济普查结果为准。 2.人口数为公安部门统计的户籍人数。人口出生、死亡率按计划生育局统计口径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