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石门县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科技事业有新的进步。年末各类专业技术人员9187人。全年专利申请35件,授权专利2件。签订技术合同17项,成交金额3179万元。实施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1项。获市级科技成果奖励1项,获县级科技成果奖励25项。全年完成高新技术产品总产值11167万元,实现增加值2681万元。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事业繁荣兴旺。全县文化站19个,艺术表演团体15个,电影放映单位2个,电影放映队15个,博物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为新建成的全省最大的县级图书馆,建筑面积3500㎡,县公共图书馆总藏书量16.5万册。全县业余作者在市级以上单位发表、展出文艺作品33件。全县举办文化艺术活动6次。成功举办了第六届中国湖南石门柑桔节和第四届茶文化活动。成为全国首批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的试点县之一。开展了“2006年石门县十大新闻事件”和“2006年石门县十大新闻人物”评选活动。 年末乡镇广播站17个,乡镇通播率100%,村级通播率80.0%,农户喇叭入户数1.2万只,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8.3%;年末广播电台1座,电视差转台3座,卫星地面转收站6923座,有线电视入户数9.6万户,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到96.7%。 卫生事业得到加强。全县拥有卫生医疗机构45个(不含诊所、卫生所、医务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村卫生室),其中医院、卫生院40个;拥有床位总数1434张,其中医院、卫生院病床1384张,平均每千人拥有病床2张;全县卫生工作人员2081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682人,在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699人,注册护士497人。全县有社区卫生服务站4个,诊所152个,卫生所及医务室42个,村卫生室311个。石门县为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达44.31万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75.1%,补助医疗费用1785.78万元。 体育事业不断发展。年末全县体育场地414个,其中运动场282个,游泳池3个。全县举办县以上运动会17次。石门县运动员在市级以上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牌44枚,银牌18枚,铜牌23枚。为省级专业队输送运动员5名,为大专院校输送新生13名。全民健身活动蓬勃兴起,参加全面健身运动的人数达3.1万人次,开展项目23项次。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生态石门”和“平安石门”建设成效明显。保持了“国家卫生县城”和“湖南省文明县城”的称号。 全年完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12个。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53.8%;工业废气处理率100.0%;工业废物处理率99.9%;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46.7%。烟尘控制区覆盖率100%;噪音达标区覆盖率100%。城区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10995亩,其中退耕还林面积9000亩。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为6.66万公顷。水土流失地区封育保护面积18平方公里。全县森林覆盖率为70.3%,比上年提高3.3个百分点。县城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25平方米。 耕地保护继续加强。年内新增耕地1258亩,其中新开荒地1258亩;减少耕地322亩,其中国家建设用地163亩,全年净增耕地936亩。年末耕地面积61.74万亩,比上年末增长0.15%,其中水田40.56万亩,旱地21.18万亩。 能源消费增长。初步测算,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年消费能源225.3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33.8%。其中煤炭消费量303.8万吨,增长36.2%;电力消费量54444万千瓦时,增长19.7%。规模以上工业万元产值能耗5.66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0.18%;万元增加值能耗12.90吨标准煤,下降5.1%。 农作物受灾面积增加较多。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45万亩,比上年上升40.8%。其中成灾面积12.9万亩,下降23.9%;绝收面积4.8万亩,下降13.5%。 安全生产仍须加强。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88起,比上年下降20%;死亡43人,下降4%;受伤81人,上升4%;直接经济损失452.9万元,上升144%。其中,矿山企业事故死亡18人,上升38%;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9人,受伤75人,分别比上年下降31%和上升1%。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加强。据公安部门统计,全县年末总户数235648户,总人口688196人,比上年末减少2384人,其中农业人口586967人,非农业人口101229人。在总人口中,男性人口357627人,女性人口330569人;18岁以下人口112328人,18—35岁人口171098人,35—60岁人口294629人,60岁以上人口110141人。据计划生育部门统计,全县人口出生率8.50‰,死亡率5.50‰,人口自然增长率3.00‰。全面推行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奖励扶助2051人,奖励扶助金发放到位率达100%。 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全县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9455.32元,增长12.6%,其中人均工薪收入6230.29元,经营净收入1519.51元,转移性收入1994.2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08元,比上年增长10.8%,其中工资性收入1274.51元,增长18.9%;家庭经营收入1608.17元,增长9.0%;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225.32元,下降12.3%。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16072元,增长12.7%,其中在岗职工年人均工资16219元,增长12.9%。 居民消费结构明显改善。全县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性支出5839.72元,其中人均食品支出2305.30元,人均旅游消费175.80元,人均居住消费513.91元。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9.5%。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电脑26台,空调器80台,彩色电视机122台,电话(含移动电话)226部。人均住房使用面积37.02平方米,增加1.00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356.5元,比上年增长10.3%。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48.3%,下降2.4个百分点。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73台,摩托车40辆,电话机81部,移动电话机48部。人均住房面积44.31平方米,增长2.5%。 社会保障工作不断加强。年末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9146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3692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5520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9812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0601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267人;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费人数9171人;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费人数12000人;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45人。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700万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170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款6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