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986元,比上年增加1355元,增长17.8%;农民人均纯收入9432元,增长17.9%,其中工资性收入4482元,增长20.9%。全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6826元,增长9.9%,在消费分类中增长最快的是交通和通信消费支出及医疗保健消费支出,分别增长35.6%和27.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8.4%,下降3.3个百分点。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家用汽车10.63辆,家用电脑23.15台,移动电话机172.51台,分别增加3.02辆、0.87台和0.51台。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59.93平方米,增加1.3平方米。 年末全市拥有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光荣院等125所。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0.93万人。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2953处,其中综合性社区服务中心414个。接受社会捐赠3635万元。全年发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53亿元,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9.31万人(城镇加农村)。城市低保资金按规定标准拨付到位率100%,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按规定标准发放到位100%,做到了应保尽保。 全市参加市县两级劳动保障部门(下同)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达122.55万人,增长12.1%,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达131.5万人,增长10.1%。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达62.83万人,增长4.6%,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71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达63.91万人,增长15.8%;参加生育保险的人数达83.42万人,增长13.8%;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117.50万人,增长65.6%;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数达368.4万人,参合率95.1%。 注: 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按国家统计局有关要求,全年能耗数据待省统计局审核评估后另行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