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0-03-28 张家界市统计局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8696元,增长9.5%。其中,购建房、食品、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分别增长7.5%、2.3%、16.0%和32.0%;交通通信支出则下降17.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总支出3132.69元,增长10.9%。其中,食品、衣着、居住、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支出,分别增长9.4%、12.3%、8.3%、53.1%、7.4%和78.3%;医疗保建和其它商品及服务支出,分别下降37.8%和24.3%。全市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36.57%,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52.46;分别下降2.55和1.22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5.37平方米,下降1.6%;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5.86平方米,增长1.7%。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1.2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6万人。其中,参保职工9.23万人,参保退休人员1.9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8.80万人,增加0.27万人,0.18万人领取了失业保险金。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0.23万人,增加2.0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0.98万人,增加2.15万人。实际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达115.06万人,平均参合率88.53%。全年解决了12290户城镇居民困难户住房问题。3.93万城镇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8.40万农村居民得到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分别较上年增长12.0%和6.1%。农村低保覆盖率6%。年末全市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数0.33万张,收养人员0.30万人。城镇建立各种社区服务设施0.07万个。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0.32亿元,筹集社会福利资金0.09亿元。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本公报所使用的2009年常住人口数为本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推断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