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磐安县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创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累计有16个乡镇完成了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创建率达到了84%,省级生态乡镇已实现全覆盖,迈出了国家生态县建设最为关键的一步。国家级生态县申报工作进展顺利,完成宣传画册和电视专题片的制作,申报文件已通过省环保厅审核,上报环保部。完成全县农村环境保护规划编制,30个农村污水处理项目土建工程已全部完工。形成了“保护浙中绿肺、建设江南药谷、助推磐安旅游、提升大盘山品牌”的工作思路,明确了“建设大盘山药用植物园、编制大盘山旅游专项规划、建设数字大盘山”等三项重点工作,实施省重大科技项目——“浙江大盘山特色中药材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研究”及金华市重点科研项目——《浙江大盘山自然保护区药用苔藓植物多样性与再生技术研究》。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据空气自动监测数据显示,良以上353天,占总天数97%。全县各断面水质总达标率为95.7%。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控制各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总量,全年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5%和6.8%,较好地完成省、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全社会用电总量20965万千瓦时,增长4.8%,其中,工业用电量13073万千瓦时,增长2.68%。全年规模以上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5266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同期增长3.16%;万元工业产值综合能源消费量0.0372吨标准煤,同比下降3.88%。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完成惠化庙至加油站道路工程,实施环城北路二期工程,全年改建道路面积1.5万平方米。完成梅枝岭隧道口公园建设和龙山安置小区等区块的绿化,全年新增绿化面积约1万平方米。全年安装路灯176盏、文溪景观灯带4000多米。完成供水量370万吨,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综合合格率均达到99.5%。首批1.9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主体工程已结顶。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保障和社会公共安全 人口保持低速增长,全年出生2044人,其中:男1057人,女987人,男女出生性别比107:100。全县出生率9.76‰,人口自然增长率3.45‰。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据农村住户调查资料表明,全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518元,增长8.4%。据城市住户调查资料表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174元,增长6.13%。全县在岗职工平均人数24545人(不含私营),在岗职工工资总额59095万元。其中:机关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7399元,事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44369元,企业单位职工平均工资18005元。年末城乡居民人均储蓄1313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57.2%。 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全年转移农村劳动力2087名,新增城镇就业人数1266个,512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全县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6%。在义乌市人力资源市场设立了磐安县企业用工联络处,先后为我县的86家企业发布用工信息,为30多家企业输送了116名求职人员。出台了《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7个,提供就业岗位156人。全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参保13421人,医疗保险累计参保16302人,失业保险累计参保11619人,生育保险累计参保6145人,工伤保险累计参保34700人(含金磐开发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累计参保8704人,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8041人。全年共评定初定初级职称402人,推荐中级职称308人,推荐高级职称85人。 民政福利事业协调发展。制订了《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全县共建设农村社区46个。完成县社会福利中心工程前期工作。全县现有低保对象4142户5267人,其中:城镇低保221户340人,农村3728户4734人,敬老院193人。完成低保提标工作,月发放标准调整为:敬老院在院老人从300元提高到330元,城镇居民从248元提高到276元,农村居民从150元提高到165元。发放低保对象生活物价补贴16.28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67.85万元。修订了《磐安县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下拨四批医疗救助资金580人,171.9万元。为1664名优抚对象发放优抚金308万元,提高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奖励优待金,实施居家养老工程,城区居家养老中心正常运行。 社会安定和谐。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强化责任落实,健全维稳网络,扎实推进平安创建活动。开展“迎国庆、保稳定、创平安”、“县委书记大接访”等活动,重大疑难信访实行领导包案,妥善处理了一批突出问题。全县没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全县社会总体和谐稳定。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人口数为公安部门统计年报数,出生率、人口自然增长率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供的数据。 (3)公报中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人均生产总值按户籍平均人口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全部国有和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及以上非国有工业企业; (5)限额以上投资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和全部房地产开发投资; (6)本公报中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为全部单位,但不含私营。 (7)本公报中部分指标数据由相关单位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