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吉首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0-04-22 湘西州吉首市统计局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2009年年末耕地面积11250公顷。基本农田稳定在7190公顷。全市有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个。保护区面积20376公顷,占全市土地面积的19.2%。

环境质量逐步改善。2009年,全市有环境检测站1 个,完成环境污染治理投资9436万元;建成烟尘控制区4 个,环境噪声达标区4 个;全市废水排放总量2320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230万吨;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780吨,其中工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1117吨;烟尘排放总量525吨,其中工业烟尘排放量218吨;城市污水处理率39.6%。年末全市拥有自然环境保护区2个,自然环境保护区面积达20376公顷,全市12个村获省环保厅批准的“生态村”称号,2个乡镇获“优美”称号。

全市酸雨控制区面积15平方公里,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优良率100%。对25家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对3家国控和省重点污染源进行了监测。全市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企业4家。建成重点污染源监控系统现场端10套。

“八百里绿色行动”全面推进,覆盖15个乡镇(街道)、105个行政村,共投入资金890万元,完成造林面积4000亩,栽植绿化大苗42万株。完成林业重点工程造林667公顷,退耕还林补植200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为56.8%,全市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53平方米。

全年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55人,上升38.9%。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88人,上升0.6%;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无死亡人数。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起,造成10人死亡,2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6.42万元;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5.69人,减少0.49人,下降8.6%。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总人口为29.16万人,增长0.38%。其中农业人口16.33万人,占总人口的56%;非农业人口12.83万人,占总人口的44%。全市人口出生率12.21‰,下降0.5个千分点;死亡率4.2‰,上升4.47个千分点;人口自然增长率8‰。全市常住人口27.47万人,增长0.62%。新型城市化稳步推进,全市城镇人口19.55万人,城市化率为67.03%,比上年提高1.5个百分点。全市发放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26.7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对象371人;发放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金6.1万元,共有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对象 55人。

居民收入增长较快。2009年,吉首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47元,增加1231元,同比增长 10.2%,其中工资性收入9320元,增加12.2%;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2209元,增加 21.5 %;经营净收入248元,下降25.3%,财产性收入741元,增长39.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307元,增加324元,增长10.9%,其中工资性纯收入1190元,增加111元;家庭经营纯收入1748元,增加187元;转移性和财产性纯收入368元,增加26元。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576元,增长15.4%。消费投向热点倾向于衣着、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类的消费,同比分别增长2.7%、4.5%、3.5%。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支出3842元,增长4.3%,其中,食品、衣着、居住、医疗保健、交通通信、分别增长25.5%、34.3%、34.8%、15.8%、和38.3%,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文教娱乐用品及服务类和其他商品及服务分别下降5.6%、20.8%、21.5%。农村居民年末平均每百户家庭拥有电话机34部,移动电话机110部。全市城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0.8%,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50.4%。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30.36平方米,减少0.3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27.53平方米,减少0.54平方米。

全年完成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52443万元。新建城镇经济适用房0.53万平方米;新建城镇廉租住房4.5万平方米;新增城镇道路面积2.7万平方米,人均道路面积13.32平方米,新增设排水管道总长8公里。全市自来水普及率达90.9%以上,燃气普及率达55.6%以上。

年末单位从业人员4.38万人。全年新增城镇就业3879人。援助就业困难对象及零就业家庭就业1752人,其中零就业家庭就业2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

全市共有敬老院16所,供养五保老人691人。全市年末共有城乡低保对象1.83万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3667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0871人,累计发放低保金3205万元;农村低保对象7477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62万元。全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500户,发放救灾救济款331万元,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城乡大病医疗救助面进一步扩大,救助农村患者1.5万人次,城市患者3962人次,资助1.33万农村特困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0.35万城市特困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累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530万元。2009年,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5806人,增长1.2%;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数3414人,增长1.1%;全年发放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3761万元,增长1.2%;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7300人,增长1.1%;离退休人员2252人,增长1%;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5859人,增长1%;参加工伤保险16362人,其中新增参保3808人;参加失业保险13718人,其中新增参保710人;参加生育保险10553人,其中新增参保790人。

注: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固定资产投资、交通、邮电、国内贸易、金融、保险、安全生产、人口、卫生等数据均系地区口径。教育根据州教育局统计原则,州直大学、中等职业学校、州民中、吉大师院附小、州特校计入吉首市统计口径内。

4、常住人口是指户口登记地在本地且在本地居住半年以上的人口和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以及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的人口。计算公式为:常住人口=户籍人口-户口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不在本地但已经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居住在本地、户口待定人口。本公报所使用的2009年常住人口数为本年度人口抽样调查推断上报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