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5)
城乡居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据抽样调查,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6254元,比上年增加1808元,增长11.9%。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1271元,增长5.64%,城镇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39.4%。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4385元,比上年增加384元,增长9.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004元,下降3.54%,农村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51.9%。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2596元,比上年增长10.96%。城乡居民住房条件继续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总建筑面积32.7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34.38平方米。家庭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增加,年末每百户城镇居民家庭拥有空调器141台,家用电脑93台,移动电话220部,家用汽车14辆。每百户农村居民家庭拥有彩色电视机102台,摩托车73辆,移动电话120部,家用电脑8台。 ![]() ![]() 社会保障体系一步完善。全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企业15575个,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4.2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7.2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33.89万人,工伤参保人数34.77万人,参加社会统筹的离退休人数18.58万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51.95万人,比上年末分别增加10.81万人、1.64万人、5.47万人、3.8万人、5.34万人和31.43万人。全市社会福利机构(不含五保村)138个,床位5999张,收养人数4645人。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88万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4.32万人。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南宁统计年鉴-2010》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农业产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全市年末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含区建总和南铁。 4.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项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