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全市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企业。 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餐饮企业指: 批发业:年末从业人员2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以上; 零售业: 年末从业人员6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 餐饮业: 年末从业人员40人以上,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4)常住人口为初步统计数,最终以人口普查公报数据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