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天台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1-04-16 台州市天台县统计局

1、天台县生产总值及各产业增加值按现价计算,增幅按可比价计算。

2、人均生产总值按平均户籍人口计算。

3、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统计口径为人民币。

4、城乡居民以及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不考虑物价因素。

5、除非特别说明,增长数均以上年为基数。

6、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部分为年度快报数据,如与年报数据有出入,以年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