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1-04-12 营口市统计局

十一、文化、卫生和体育

2010年我市文艺表演团体实行重大改革,被文化部确定为全国首批文化体制改革重点联系单位,全年完成商业演出90余场,实现演出收入140余万元。民营表演团体发展到106家,有演职人员1700余人,每年演出8000余场,观众达200余万人次,实现演出年收入600余万元。全市全年完成广场文化演出1000余场。公共图书馆全年接待读者36万人次,图书流通44万册次。新华书店全年开展图书促销活动14次,完成图书发行销售收入890万元。市博物馆举办12个专题展览,接待观众10万余人次。艺术剧院代表国家赴阿尔及利亚参加“第43届国际演剧节”文化交流演出,获得集体表演金奖,9人分获表演金、银奖。辽剧团排演的辽剧《回家》在省第八届艺术节上获得优秀演出奖。

年末,1546个(20户以上)自然村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98.2%。

年末全市拥有各类卫生机构(不含诊所等)242个,其中,医疗机构214个。总床位9609张,其中,医疗机构9099张。卫生技术人员11822人,其中,医疗机构11222人。全市共有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13个,卫生技术人员848人。妇幼保健机构6个,卫生技术人员334人。全年实现采血5.30万毫升。

2010年,全市396名运动员参加省第十一届运动会16个大项、454个小项的比赛,共夺得奖牌250.9枚,团体总分2720.6分,其中金牌163.2枚,列全省金牌榜第五名。以“全民健身与和谐营口同行”为主题,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140人,举办羽毛球、自行车、毽球比赛等20项,在76处健身广场安装健身器材1000多件(套)。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总人口达到235.5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1.5万人。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055元,比上年增长13.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63元,比上年增长15.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9%(用全省平均农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扣除)。

全年新增实名制就业8.9万人,比上年增长0.5%。全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低于全省0.3个百分点。

年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4.7万人,比上年末增长5.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9.9万人,比上年末增长2.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2.1万人,比上年末增长2.0%。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1.9万人,比上年末增长1.1%。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8.3万人,比上年末增长5.8%。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9.4万人,比上年末增长9.0%。

全年新建中心敬老院3所,改造乡镇养老院3所。全市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数4530张,收养3015人。为8.3万名城镇困难居民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金。全市共投入扶贫款物980万元。全年福利彩票销售总额4.2亿元。

十三、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

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完成“十一五”下降20%的节能目标。全年削减二氧化硫3.11万吨,化学需氧量(COD)1.86万吨。

市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达到362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8%,其中环境空气优级天数为115天。饮用水源水质良好,其中石门水库、玉石水库水质达到地下水Ⅲ类标准,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城市功能区噪声总达标率为100%。

全年全市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30人,比上年下降3.2%。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3人,比上年下降22.1%。全年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70起,比上年下降5.9%;造成115人死亡,下降3.4%;209人受伤,下降11.4%;直接财产损失74.0万元,下降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