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社会保障和福利制度不断健全。2010年末,全县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12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40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25万人。新农保参保人数14.59万人,参保率达到98%。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拥有床位2637张,建立收养类福利机构11个,收养人员总人数为2213人。全县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11096人。 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2010年,全年销售商品住宅面积33.24万平方米,销售额达14.38亿元。年末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1.5平方米,与上年基本持平;年末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达到49.39平方米,比上年增加0.49平方米。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全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35282元,比上年增长6.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5576元,比上年增长11.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481元,比上年增长13.6%;农村恩格尔系数为37.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1156元,比上年增长12.9%;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121元,增长10.2%;城镇恩格尔系数为31.7%。 注: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行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本次公报使用的数据为快报数,正式统计数据以《高淳统计年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