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铜梁县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1-09-21 重庆市铜梁县统计局

年末,耕地总资源911210亩,比上年增加2211亩。其中常用耕地620492亩,比上年增加431亩。完成森林工程建设任务22.89万亩,林地面积发展到7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9%,成功创建市级森林城市。全年新增城市绿地面积45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地率39.9%,绿化覆盖面积48%,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8.4平方米。

注:

[1]就业人员:按常住人口计算。

[2]“十一五”时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其增长速度:2006-2009年社零总额包含其他行业所属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零售额,2010年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要求,这部分零售额已予剔除。

[3]户籍人口:根据2010年公安年报数据计算。按2010年人口普查户口整顿方案要求,出生人口包括应落户未落户人口及超生未落户人口,死亡人口则剔除了应销未销人口,故2010年户籍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均与2009年相比有较大差距。

[4]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指城镇非私营单位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所有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职工工资总额为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代扣代缴的各项费用(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各项工资性补贴(如电话、伙食、交通等补贴)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平均工资由工资总额除以平均职工人数而得。城镇经济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是国有经济、城镇集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和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单位及其附属机构工作的职工的平均工资水平。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城镇个体劳动者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等按规定目前未列入其统计范围。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得到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城镇居民家庭或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是全面反映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结构变化的最主要指标。铜梁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06年开始调查统计,覆盖全县城镇居民。

[6]恩格尔系数是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全部消费支出的比重。

[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是指按住户常住人口人均当年的纯收入。它反映一个地区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是反映农村居民收入变化的一个重要指标。

[8]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铜梁统计年鉴-2010》为准。其中,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