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樟树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对外经济稳定发展。全年实际引进境外资金4525万美元,增长2.14%;引进市外资金18.93亿元,增长13.22%。对外贸易出口额2130.41万美元,增长75.15%,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66.35个百分点,外贸出口占GDP的比重1.48%,比去年同期提高1.8088个百分点。 六、交通、邮电和旅游 交通运输业稳步增长。货物运输周转量99914万吨公里,增长7.1%。其中,铁路运输周转量45919万吨公里,下降0.9%;公路运输周转量41090万吨公里,增长7.6%;水运运输周转量12905万吨公里,增长47.2%。旅客运输周转量38091万人公里,增长12.6%。其中铁路旅客运输周转量74万人公里,增长21.3%;公路旅客运输周转量15020万人公里,增长1.5%。樟树港埠货物吞吐量34.8万吨,下降9.8%。 邮电通信能力较快增长。全年完成邮电业务总量18287万元,增长10.2%。其中,邮政业务量3952万元,增长23.5%;固定电信业务量4300万元,下降15.0%;移动电话业务量10035万元,增长20.4%。年末局用电话交换机总容量达到104992门,比上年增加1136门。固定电话用户83737户,其中城市用户33736户,乡村电话用户50001户。新增移动电话用户39800户,年末达到189800户。宽带网用户达到15588户。 旅游业有所发展。全年共接待来樟旅游观光者13.8万人次,增长15.0%,其中海外人士653人,增长4.0%;旅游总收入2691万元,增长24.6%,其中外汇收入17.43万美元,增长9.4%。 七、金融保险 金融运行平稳。年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924184万元,比年初增加176498万元。其中,企业存款余额175965万元,增加33027万元;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657619万元,增加139358万元。金融机构贷款余额310521万元,增加50071万元。其中,短期贷款余额227013万元,增加32511万元;中长期贷款79077万元,增加17481万元。金融机构现金收入2259654万元,金融机构现金支出2153294万元,收支相抵,净回笼货币106360万元。 保险事业快速发展。全年保费收入13616万元,增长41.0%;各类赔款支出3988万元,增长200%。 八、教育和科学技术 教育事业稳定发展。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分别达10206人、15928人和42272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862人。特殊学校在校生344人。拥有幼儿园90所,在园幼儿11820人。全年自学考试接待新生报名671人,共有10人参加成人高考。高考成绩再创历史辉煌,普通高校招生共录取4150人,其中高考一本上线540人,比上年增长52.9%,五项指标居宜春市第一。 科技事业取得新发展。科技项目计划16项,其中全年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11个。通过鉴定与验收9项,其中芭(香)蕉纤维精细化加工生产技术、智能型密集架等8项科技成果通过省级鉴定。有3家企业被认定为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大活络胶囊产业化”被列为省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全年专利申请量118件,位列全省县级市第一名;专利授权量36件,列宜春市第一名。全市有五件商标被认定为省着名商标,四特、仁和两家企业技术中心通过省级认证。全年完成科技项目课题12项,开发工业新产品23项,新增工业产值26500万元,创利税5300万元。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文化事业蓬勃发展。全市专业剧团1个,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电影放映单位27个。全年共有乡级广播电视站18个,有线电视用户32120户,其中农村用户12720户。采茶戏《村官治赌》获“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首届中国农民文艺汇演”银奖,剪纸《生肖闹月》获全国第43届工艺品、旅游纪念品暨家居用品铜奖,《樟树药俗》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卫生事业进一步加强。年末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02个,其中医院、卫生院2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个,疗养院1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62个。医疗卫生机构拥有床位1847张,其中医院、卫生院床位1053张。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2229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799人,注册护士771人。新完成了黄土岗、经楼、山前、中洲4个乡镇卫生院住院部建设,85所村卫生所建设全部达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95.1%,在新农合8项指标快速评估体系中列全国县市第19名。 体育事业取得新成绩。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健身意识不断加强,被国家体育总局评为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荣获中国(九江)国际龙狮精英赛金奖,全省柔力球比赛一等奖,第六届全国武术之乡武术比赛一等奖3个、二等奖5个。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得到提升。据人口变动抽样调查统计,全年全市年末总人口54.26万人。全年出生人口6899人,出生率12.77‰;死亡人口2565人,死亡率4.75‰;自增人口4457人,自然增长率8.02‰,均圆满完成了宜春市下达的指标任务。 人民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5143.58元,增加614.58元,增长13.57%。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0366元,增长14.9%。 “民生工程”再创新成绩。全市共投入改善民生资金1.8亿元,圆满完成了宜春市下达给我市民生工程目标责任状中八大项工作任务。城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6.16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8.06万人。城镇职工培训人数1.2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人数2.08万人。共发放小额货款3660万元,市本级财政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共安排资金210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学生数58534人,补助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活费4295人。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建设1.44万平方米,超上级下达任务数20%。全市182个行政村实现通宽带,建成农家书屋31个。 社会福利事业稳步发展。年末共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8个,提供床位2423张,收养人数2260人。全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32837人,民政部门医疗救助总人数44501人,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85.11%。 十一、资源、环境与安全生产 环境保护得到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显着,主要污染物减排治理获全省先进县市。全市工业废水治理设施数49套,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8.72%,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88.85%。工业废气治理设施数80套,二氧化硫排废达标率为95.15%,氮氧化物排放达标率为99.90%,工业烟尘排放达标率为99.39%,工业粉尘排放达标率为99.83%。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53.19万吨,综合利用量53.19万吨,综合利用率为100%。 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全年共发生交通事故69起,下降12.67%;死亡人数20人,比上年减少106人,下降84.13%。火灾事故248起,比上年增长64.24%。全年企业生产没有发生死伤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