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2012-02-20 普洱市统计局

年末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421个,比上年增加13个。其中:医院27个(政府办医院17个,企业办医院4个,民营医院6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4个,妇幼保健院1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个,卫生监督检验所11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253个,其他卫生机构4个。卫生机构实有病床6878张,比上年增加687张。卫生技术人员7238人,比上年增加467人,其中:执业医师2490人,执业助理医师549人,注册护士2343人,药剂师340人,检验人员357人。年末共有村卫生室987个,比上年增加4个;乡村医生1993人,比上年增加18人;卫生员131人,比上年减少32人。全年甲、乙类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人数3623例,报告死亡72人;报告传染病发病率142.49/10万,死亡率2.83/10万。

全市共举办体育运动会111次;举行全民健身活动144次,参加活动452698人次。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银牌1枚、铜牌2枚;参加省级比赛获得金牌4枚、银牌10枚、铜牌6枚。

十一、人口和计划生育

全市人口出生率为12.15‰,死亡率为6.36‰,自然增长率为5.79‰,比上年下降0.24个千分点。年末常住总人口256.09万人,比上年增加1.4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156.24万人。

全市已婚育龄妇女465547人,采取各种避孕措施404633人,综合节育率为86.92%,其中施行“三术”378457例,当年施行“三术”17905例;计划生育率96.72%。全市2011年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86000人,在83028户农业人口一孩家庭中,有39559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占农业人口一孩户的47.7%。农业人口新领证人员中,兑现一次性奖励户数达到717户;农业人口独生子女中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奖学金15388人,1245个独生子女获得高中、大学阶段一次性“奖学金”。对计划生育家庭新农合的个人参合费用资助118979人,对5217个年满60周岁的农业人口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夫妇发放了养老生活补助。

十二、人民生活、就业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77元,比上年增长10.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0356元,比上年增长16.9%。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25053元,比上年增长6.9%。农民人均纯收入4338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18.8%;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827元,比上年增长38.9%。城镇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6.1%,农村居民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55.3%。

全社会劳动者就业164.05万人,比上年增长2.2%。其中:第一产业就业111.91万人,增长0.5%;第二产业就业13.69万人,增长1.5%;第三产业就业38.45万人,增长7.8%。全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097人,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3776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3051人。累计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2.14亿元,其中本年新增小额担保贷款10.57亿元,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人数12477人,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户数98户。年末全市城镇实有登记失业人数10830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19%。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29655人,比上年末增加16347人。其中,参保职工97633人,增加12743人;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人数111.75万人,增加67.38万人。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33.3万人,增加2.0万人。其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8.4万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4.9万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191.07万人,增加3.50万人,参合率达95.59%,上升0.34个百分点,应筹集资金43947万元,增长67.4%。累计有387.65万人次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支出资金28954万元,增长26.6%,占应筹资总额的65.9%。全市城镇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为9.3万人,增加0.44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3.12万人,增加0.94万人;参加生育保险人数11.08万人,增加0.58万人。全市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为4.66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9107万元,增长7.2%;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民为47.19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43109万元,增长48.8%。年末共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58个,提供床位2600张,收养人数1861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7%、24.5%和9.3%。全年通过销售社会福利彩票筹集社会福利资金8364万元,增长20.0%。

十三、资源、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

年末全市建成水库(塘坝)663座,比上年增加5座,其中:中型水库14座,增加1座;小型水库279座,增加2座;塘坝370座;增加2座。水库总库容54477万立方米,增加114万立方米,增长0.2%。建成引水工程48510件。水利工程年供水量118510万立方米,增加584万立方米,增长0.5%,其中:向农业供水102241万立方米,增加568万立方米;向工业供水6258万立方米,增加8万立方米;向城镇供水3250万立方米。

全年共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242公顷,年末实有封山育林面积达13806公顷,森林覆盖率为67.0%。完成人工造林17230公顷;迹地更新面积2742公顷;零星(四旁)植树137万株。年末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15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省级自然保护区5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36951万公顷。

全市环境保护系统人员234人,各级环境监测站8个,环境监测人员66人。全年完成限期治理项目4个,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8.76%,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为82.0%。

全年能源消费总量277.09万吨标准煤(等价热值),比上年增长9.81%。全年全社会用电量为19.59亿千瓦时,增长11.04%。在规模以上工业主要能源消费量中,原煤消费量63.96万吨,增长3.73%;焦炭消费量0.18万吨,下降79.75%;电力消费量10.12亿千瓦时,增长0.59%。全市单位GDP能耗比上年下降3.84%;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4.48%;单位GDP电耗下降2.77%。

全年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327起,比上年减少6起,死亡135人,比上年减少5人。其中,道路交通事故266起,减少20起,死亡101人,减少2人;工矿商贸事故26起,减少2起,死亡29人,减少1人;火灾事故35起,减少21起,死亡5人,增加3人。安全事故受伤人数365人,增加32人,增长9.6%。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45人,减少0.11人。

十四、城市建设

年末,城市拥有道路总长326.33公里,道路面积达到572.56万平方米,分别比上年增长11.4%和8.6%。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1.7平方米,增长3.3%。道路照明灯24424盏,安装路灯的道路总长度291.64公里,分别增长6.7%和9.4%。道路亮化率为89.9%,比上年提高3.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