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淳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为431057人,其中:男性221942人,女性209115人,非农业人口155819人,出生人口4947人,死亡人口3085人,净迁入人口2068人。出生率为1.15‰,死亡率为0.72‰,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43‰。2011年,全县人口计生“世代服务”体系实现县、镇全覆盖。计划生育率达到99.78%,节育措施落实率为99.74%,独生子女率为80.74%。 社会保障和福利体系不断健全。2011年末,全县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52万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5.12万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5.67万人。新农保参保人数15万人,参保率达到99.2%,覆盖率达到99.5%。社会福利院、敬老院拥有床位3330张,建立收养类福利机构11个,收养人员总人数为2223人。全县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达10690人。 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2011年,全年销售商品住宅面积30.15万平方米,销售额达16.72亿元。年末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42.1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5%;年末农村人均钢筋、砖木结构住房面积达到58.7平方米,比上年增加9.3平方米。 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全县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达到40728元,比上年增长15.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9284元,比上年增长14.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410元,比上年增长5.6%;城镇恩格尔系数为34.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3142元,比上年增长17.8%;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914元,增长22.1%;农村恩格尔系数为36.4%。 注释: [1]本公报中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统计数据以《高淳县统计年鉴》(2012)为准。部分指标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从2011年开始,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起点标准从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