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

2012-03-29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八、交通和邮政电信业

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实现增加值22.45亿元,比上年增长1.4%。公路货物周转量73.38万吨公里,比上年增长18.1%,公路旅客周转量55.33万人公里,比上年增长18.2%。邮电业务总量66.36亿元,比上年增长9.1%(交通运输和邮电业务数据采用市统计局核算数据)。

九、科技和教育

2011年,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2516.5亿元,比上年增长13.7%,占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的70.7%;实现高新技术产品增加值855.6亿元,比上年增长16.3%。全区民科高新企业实现高新技术产品产值1902.4亿元,增长17.7%,占全区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75.6%。2011年末,全区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158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309家。全区专利申请量为10028件,占全市的15.8%。

全区拥有各类全日制学校162所。在校学生和专任教师分别为24.73万人和1.24万人,分别均比上年增长5.8%。其中,小学76所,在校学生16.65万人,比上年增长5.9%;普通中学85所,在校学生7.75万人,比上年增长5.5%;中专学生3338人,比上年增长4.9%。2011年全区高考上线人数(大专以上)为3549人,比上年增加123人,增长3.6%。幼儿园253间,在园儿童6.64万人,比上年增长8.2%。

十、文化、体育和卫生

2011年末全区影剧院6家,电影观众达到70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6.7%。有线电视用户51万户。公共图书馆(室)108家,藏书312万册,比上年增长5.4%。博物馆4家。卡拉OK歌舞厅158家,比上年增长23.4%;书刊零售点172家,比上年增长8.9%。全区拥有全民健身广场82个,标准体育馆28个,标准体育场69个。国民体质测定结果显示,全区体质测定总体合格率为94.8%,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

年末全区共有各类医疗卫生机构566间,其中社区健康服务机构142间。医院床位4786张,比上年增长8.3%。卫生工作人员1480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585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8%和2.8%。执业医生4024人,注册护士4676人,增长5.0%。全区公立医院全年诊疗人次达959.71万人次,比上年增长8.6%;全年每诊疗人次费用为114.87元,比上年增长4.5%;每出院者费用4930.29元,增长3.4%。

十一、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

2011年末,全区公路总长度654.31公里(不包含村道),其中,一级公路218.40公里;高速公路121.50公里。

全区(不含大鹏新区、坪山新区)城市公共绿地面积为2864.16公顷,公园106个,公园面积1919.73公顷。市政道路1179.25公里,市政道路路灯74283盏。

全年供电量144.61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2.9%;自来水供应量3.58亿吨,增长3.7%。

全年空气综合污染指数为1.181,比上年下降0.140。二氧化硫日平均值为0.011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减少0.003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日平均值为0.035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可吸入颗粒日平均值为0.056毫克/立方米,比上年减少0.009毫克/立方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1年末,全区常住人口203.91万人,比上年增长1.2%。其中户籍人口38.06万人,非户籍人口165.85万人。

2011年,全区在统的1806家重点单位,其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9924元,比上年增长5.0%。

城镇居民家庭生活抽样调查(所取样本为100户龙岗区家庭)数据显示,2011年,全区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1724.88元,比上年增长12.0%。人均总支出为26562.98元,比上年增长3.1%;其中,消费性支出20830.74元,增长5.9%。增长较快的消费性项目为教育文化娱乐服务和食品类,其支出分别增长25.3%和8.6%。

2011年末,全区居民登记失业人数为1915人,比上年增长35.1%。登记失业率为1.24%,比上年提高0.24个百分点。

2011年末,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167.33万人;参加医疗保险人数为176.9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157.7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8.80万人;参加生育医疗保险48.00万人。全年共征缴社会保险基金44.11亿元,支付保险基金12.42亿元。

全年结婚登记5764对,比上年增长28.7%,离婚登记1197对,比上年增长6.3%。社会救助2474人次,增长50.1%。年末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949人,下降19.3%。全社会慈善捐赠款3500万元。民政事业费支出为8500万元,增长29.4%。

注:1.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统计数据以《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年鉴(2011)》为准。

2.本公报数据除特殊注明外,均含大鹏新区,不含坪山新区。

3.本公报中生产总值、人均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总产值及相关数据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4.本公报对部分数据由于计量单位取舍不同或四舍五入而产生的差数均未做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