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4)

2012-03-08 金华市统计局

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全市7个主要河段市控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占32.4%,满足功能要求的占29.7%;全市20个地表水交接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断面占55%;10个出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标准的占90%。

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面积为256.07千公顷,生态公益林达到优质林面积175.27千公顷。全市森林覆盖率60.44%。全市共建成国家级生态县(市)2个,省级生态县(市)2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1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26个,省级生态乡镇79个,市级生态乡镇105个。全市共有沙金兰等26个规范化合格饮用水源保护区,其中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建成自然保护区4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森林公园13个,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个。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11年全市出生人口43973人,出生率9.40%。,人口自然增长率3.03%。。年末总人口469.07万人,其中市区93.57万人;非农业人口110.36万人,其中市区32.49万人。平均每户家庭人口2.55人。

据抽样调查,2011年市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8593元,比上年增长14.2%;市区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810元,比上年增长19.7%。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877元,增长16.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687元,增长12.9%。年末市区城市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36.61平方米,比上年增长6.5%;全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房面积64.2平方米,比上年增长0.9%。

全市拥有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112个,社会福利床位数21478张,收养各类人员11050人。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为99.2%,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为100%。全市共有低保对象6.33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2932万元;筹集医疗救助资金4251万元,实际救助27869人次;发放救灾款3439.6万元,救济灾民3.8万人次,改扩新建避灾场所65个。社区服务功能日趋完善,建立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124个、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277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站)2488个、社区服务网点6980个、捐赠接收站(慈善超市)64个。全市共有社会组织3512家,其中社会团体155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953家。全市共有抚恤优待对象14082人,发放抚恤金9925.6万元、义务兵优待金4298万元、困难补助经费524.5万元,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率达到99.4%,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1868.43万元。发行社会福利彩票6.42亿元(不含义乌)。

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17.48万人,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00.4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22.57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1.2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50.69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73.63万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1.35万人,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数46.92万人。

注:(1)本公报所列各项数据为年度初步统计数据;

(2)人口数为公安部门统计年报数;

(3)公报中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人均生产总值按户籍人口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