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年末共有卫生机构1.67万个(不包括村卫生室),其中医院、卫生院1934个。医院和卫生院床位17.69万张,卫生技术人员29.99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1.81万人,注册护士10.87万人。已设置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8个、服务站6032个。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进一步加强。2011年,累计报告发生甲、乙类传染病14.2万例,发病率为261.76/10万,比上年下降1.3%。“五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全省孕产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6.35/10万和7.37‰。 2011年,我省运动健儿共取得世界冠军16个、亚洲冠军7个、全国冠军128个。共举办国际性体育竞赛38项次、全国性竞赛116项次。共有4个县(市、区)和93个乡镇通过省级体育强县、强镇的检查验收。全年发行体育彩票60.7亿元,比上年增加7.9亿元,增长15.1%。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2011年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年末全省常住人口5463万人,比上年增长0.3%。其中,男性人口2800.2万人,女性人口2662.8万人,分别占总人口的51.3%和48.7%。全年出生人口51.7万人,出生率为9.47‰;死亡人口29.5万人,死亡率为5.40‰;全年自然增长人口22.2万人,自然增长率为4.07‰。 据对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1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扣除价格因素,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7.5%和9.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11年居全国第3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连续27年列各省(自治区)第1位(见图3、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437元,比上年实际增长8.6%;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9644元,实际增长8.9%。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4.6%,比上年上升0.3个百分点;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7.6%,比上年上升2.2个百分点。 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位数为27283元,比上年增加3883元,增长16.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中位数为11553元,比上年增加1557元,增长15.6%。 图32006-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实际增长速度 图42006-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实际增长速度 城乡居民居住条件继续改善。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6.9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居住面积60.8平方米。城乡居民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继续增加(见表9)。 表92011年城乡居民每百户主要耐用消费品拥有量 社会保障范围继续扩大。2011年,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216万人,达到1822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新增170万人、63万人,达到1514万人、606万人;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新增加135万人、106万人、114万人,达到1611万人、981万人、977万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98万人,达到1312.5万人。其中,农村1179.5万人,城镇133万人,全省参保率超过90%。已有461万名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585万人领取基础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达到月人均1755元,居全国省区前列。 新农合制度不断巩固。年末,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2871.2万人,参合率为97.5%,新农合筹资标准比上年增加133元,达到每人每年379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68元,农民个人缴费111元。所有县(市、区)全部实行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全部达到60%以上,全省平均比例为63%,最高支付限额全部达到当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第三轮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达58.5%。 社会救助体系更趋完善。2011年,全省在册低保对象70.2万人,其中城镇8.8万人,农村(未含五保)58万人,共支出低保金15.5亿元,比上年增长20%,平均保障标准为城镇441.2元/月人、农村307.1元/月人,分别比上年增长17.1%和25.2%。医疗救助即时结报全面实施,各市、县(市、区)共安排医疗救助资金5.3亿元,支出6.5亿元,救助困难群众81.9万人次,资助困难群众参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23.1万人。五保、“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分别为97.3%和99.6%。全省投入资金16.5亿元,新增各类养老机构床位数2.1万张,新(改、扩)建305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和3020个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星光老年之家)。年内共发行各类福利彩票92.7亿元,比上年增长26.3%,筹集公益金27.4亿元。 十二、资源、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 2011年,全省水资源量为749.2亿立方米。总供用水量222.5亿立方米。完成造林更新面积63.3万亩;更新造林20万亩,低产低效林改造面积40.4万亩。年末实有封山(沙)育林面积1216.3万亩,森林覆盖率为60.58%(含灌木林)。 全省有气象雷达观测站点9个,卫星云图接收站点25个,区域自动气象观测站1505个。全省霾天平均日数117天。69个县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占92.8%,基本保持稳定。11个设区市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天数比例在86.6%-98.4%之间,平均为93.1%。设区城市空气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30毫克/立方米,与上年持平。到2011年,八大水系、运河和湖库地表水171个省控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到71.3%,比上年提高2.9个百分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76%,比上年提高2.3个百分点。全省八大水系、运河和湖库地表水省控断面高锰酸盐指数平均浓度为3.30毫克/升,比上年下降1.2%。2011年,全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满足功能要求比例为61.9%,与上年持平。 2011年末,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842万吨/日。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4%,比上年提高16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7%。 2011年,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3.8%(见图5),其中,千吨以上和重点监测用能企业能源消费比上年分别增长5.5%和5.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分别下降4.5%和4.4%。2011年,初步核定化学需氧量下降2.81%、二氧化硫下降3.15%,均完成年度减排目标。 图52006-2011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幅度 2011年,全省累计建成6个国家生态县、41个省级生态县、43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7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7个省级环保模范城市、274个全国环境优美乡镇。完成更名的国家级生态乡镇238个,国家级生态村9个,省级生态乡镇939个。现有全国绿色学校49所、省级绿色学校1095所,国家级绿色社区27个、省级绿色社区702个,省级绿色企业549家,省级绿色饭店340家,省级绿色医院167家,全国绿色家庭22户、省级绿色家庭1688户。国家园林城市(县城、镇)22个,省级园林城市36个。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对1.8万个村庄开展绿化建设,共创建省、市、县三级绿化示范村5657个,其中省级绿化示范村1352个。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率由上年的90%提高到91%,生态葬法覆盖行政村2.75万个,覆盖率由上年的83.2%提高到84.3%;公墓、墓地绿化覆盖率达到74.3%。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35.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17平方米。2011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60平方公里。全年近岸海域共发生赤潮20次,累计面积约1502平方千米,与上年相比,全省海域赤潮发生次数下降2次,累计面积减少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