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江县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2012-05-13 昌江县统计局

昌江县黎族自治县统计局

2012年2月27日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全年我县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五届九次全会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县委十届七次全会的要求和部署,抢抓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机遇,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根据建设“一区四地”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新型工业,加快旅游资源开发,积极推进特色旅游城镇建设,加快发展热带特色现代农业,采取一系列措施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各项主要经济指标稳中有升地发展,总体经济朝着健康的预期方向发展,社会各项事业持继、健康、稳步发展。

一、总体经济

总体经济在较快轨道上高速增长。初步核算,2011年全县GDP(不含农垦,下同)达713194万元,同比(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下同)增长17%;人均GDP(不含农垦)达28113元,同比增长15.7%。从三次产业的增速看,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164112万元,同比增长8.7%;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423005万元,同比增长20.8%;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126076万元,同比增长16.5%。从三次产业的比重看,第一产业占GDP的比重为23%,比上年同期下降1.7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GDP的比重为59.3%,比上年同期上升2.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GDP比重为17.7%,比上年同期下降1.2个百分点。从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看,全县经济在较快轨道上高速发展,主要靠第二产业的高速增长拉动。第二产业拉动经济增长11.73个百分点,其中工业拉动经济增长10.25个百分点,而第一和第三产业分别拉动经济增长2.14和3.13个百分点。

二、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人民生活

(一)、从业人员增多。2011年实现了新增就业人员3095个,完成省人社厅下达我县目标任务的258%;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709名,完成省人社厅下达我县目标任务的118%;援助“4050”人员再就业262名,完成省人社厅下达我县目标任务的121%。办理失业登记人数184人,城镇登记失业控制率0.7%。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6163人,完成人社厅下达我县目标任务的192%。

(二)、切实做城乡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得到进一步增强

1、进一步规范低保运行程序,提高保障标准。我们不断规范管理,严把审批程序,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及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全年纳入全县城市低保人数为8795人2566户,全年支出2590.33万元;纳入农村低保人数8871人2659户,全年支出1582.5516万元。全年我省生活消费品价格指数CPI均超过6%,为了缓解物价过快上涨对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影响,从1月至9月份起启动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给予全县五保户、城市低保、农村低保、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每人每月26元一次性物价补贴。同时,将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的保障标准提高,城镇低保标准由现行的220元/月.人提高到31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现行的150元/月.人提高到230元/月.人,农村五保(不含孤儿)供养标准由现行的250元/月.人提高到300元/月.人。目前,我县农村五保对象人数为848人,其中孤老751人、孤儿97人,五保孤儿月人均供养水平600元/月。加强与财政、民政、代发银行等相关部门会商沟通,确保实行银行存折“一卡通”社会化发放,实现了城乡低保资金社会化发放和网络化管理目标。

2、推行城乡医疗救助,最大限度实施医疗保障。加大对困难弱势群体的城乡医疗救助。2011年1月份正式启动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县五保户、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等救助对象开始享受信息化带来的好处。协助海南省慈善总会启动“绚丽晚霞”、“南天情“和“爱心育才行动”公益项目,为我县57名孤老提供生活照护和资助我县2名孤儿上职业技术学校。与县卫生局、县残联联合实施“亮睛工程”白内障手术,全县患者共有2000多人参与诊治,能给予手术并成功的有650人。

3、积极落实高龄老人优待补助政策,扩大对高龄老年人的补贴范围。2010年我县启动了高龄老人长寿保健金制度,发放老年人长寿补贴,2011年10月扩大到80~89岁老年人长寿补贴。目前,全县80~89岁的老年人共有2960人,每人每月100元,年发放长寿保健金355.2万元;90~99岁的老年人共有536人,每人每月150元,年发放长寿保健金96.48万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共有25人,每人每月200元,年发放长寿保健金6万元。

(三)、社会保障力度加大

1、按时完成超龄超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县已办理未参保超龄退休人员2055人,平均每人缴费19367.4元,月人均养老金487元。

2、积极做好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参加我县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422个,比上年增加31个,增长7.93%;参保20958人,比上年增加4059人,增长24.02%;参加我县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单位312个,比上年增加28个,增长9.9%;参保人27232人,比上年增加221人,增长0.82%;参加我县工伤保险单位318个,比上年增加27个,增长9.28%;参保17889人,比上年增加2569人,增长16.77%;参加我县生育保险单位254个,比上年增加28个,增长12.34%;参保17113人,比上年增加3170人,增长22.74%;参加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1111人。

3、认真做好社会保险基金支付工作。截至2011年12月31日,支付养老保险基金14928万元,比上年增加1715万元,增长13%;支付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437万元(其中:支付个人账户基金1486万元,支付统筹账户基金1951万元),比上年增加713万元,增长26%;支付工伤保险基金195万元,比上年减少10万元,下降5%,支付生育保险基金63万元,比上年增加27万元,增长75%,支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449万元,比上年增加159万元,增长55%。

(四)、紧紧围绕住房保障体系,着力建设保障性住房并开展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工作,全力实施惠民利群工程。2011年,我县采用“统一规划、成片建设、统筹配套”的建设模式,投入资金3.2亿元,落实土地260亩,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2132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1150套、廉租住房324套、公共租赁住房408套,限价商品房200套,城市棚户区改造50套,总建筑面积16.68万平方米,开工建设占省政府下达任务的178%。

(五)、启动住房物价上涨联动机制。2011年1月份以来,由于我省物价连续上涨,我县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住建厅的部署,制定了《关于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方案》,并及时启动了该联动机制,向我县934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每月每户增加发放38元的租赁补贴,全年共增加发放3026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