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3)
社会保障日趋完善。城市低保标准由290元/月提高到35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1200元/年提高到2180元/年。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0497人,发放低保金4250.6万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5040人,发放低保金928.1万元。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总补助标准由人均120元提高到200元。我区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5%。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80%和95%。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公报中部分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 |